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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房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房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房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北京市首例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称丈夫殴打30多年,今年61岁的谷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赵先生“靠近自己”。今日下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支持了谷女士的要求。据悉,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本市法院颁布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据房山法院法官介绍,谷女士昨日下午向房山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并提供了病历、公安报警记录等证据。

  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82年5月5日双方登记结婚,1983年9月5日女儿出生,,1991年12月10日儿子出生。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其中,2015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于2016年2月29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法院经审查,申请人谷某与被申请人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赵某多次殴打谷某,其中,2015年8月12日,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对谷某进行殴打,致使谷某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鼻外伤、鼻出血。(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谷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谷某。

  如被申请人赵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裁定有效期三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我听清楚了,她属于杀人未遂,主要责任是在她那里,拿擀面杖打我,把我脑袋打了一个大包,所以我把擀面杖抢下来打了她,还有一次也是她打我,但是我没有证据。我认为错在原告。另外我不同意离婚”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被申请人赵先生表示。(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我坚决要求离婚”申请人谷女士非常坚决的说。

  “你可要想好,离婚可是一辈子的事,你俩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啊,我做给中间人,让他做个保证,你俩还是考虑考虑”一名自称女方亲戚的男子来到现场,“我当着大家的面保证以后绝不打你了”赵某说完噗通一声跪在了谷女士面前。

  “他以前也做过很多次保证说不打我,后来还是打我,打了我30多年了,我不信任他”谷女士捂住脸哭了。

  据了解,谷女士今年61岁,赵先生59岁,俩人结婚已经35年了。(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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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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