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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妈频遭家暴申请保护令获准 丈夫跪下道歉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禹潼
原标题:频遭家暴 六旬大妈申请保护令获准
昨日,房山法院法官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昨日,房山法院法官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院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谷某……”昨日下午2时,随着法槌的敲响,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案正式定音。

  年过六旬的谷女士坐在原告席上,面对被告席上的老伴,她不时地抹泪。结婚30多年,老伴多次对她拳脚相加,谷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获得支持。

  大妈不堪家暴起诉离婚

  昨日下午,为了方便当事人,房山法院法官将法庭安排在村委会。61岁的谷女士面容憔悴,紧挨着律师坐着,说起伤心事,她不时抬手抹泪。

  谷女士说,她与赵某于1982年底结婚,次年生下女儿。由于赵某重男轻女,生下女儿后,自己就开始被打骂,她在1991年为赵某生下儿子后,打骂也未减少。去年8月12日下午,赵某与她因琐事吵架,赵某再次动手,将她打得头破血流,后被迫离家。

  法庭上,谷女士出示了被家暴后的照片,照片中,其面部多处受伤,眼、鼻、唇部明显浮肿,并可以辨别出伤口。其中,鼻子受伤最严重,从侧面看上去,鼻翼处像被割开一样。

  “我要离婚,不想让他再打我了。”谷女士说。为保证人身安全,她还在今年2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赵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自己。

  丈夫称殴打出于“正当防卫”

  “我承认。”面对法官的讯问,赵某承认去年的那场殴打。但他说,每一次殴打妻子,都是出于“正当防卫”。他与谷女士结婚30多年,打人只是因为“逗着玩”,且每次施暴皆因被袭击后的正当防卫。此前有一次,谷女士正用擀面杖做饭,自己上前想与老伴逗着玩,却被对方用擀面杖击中头部,还掐自己的脖子,为了防卫,他夺过擀面杖,打了谷女士。

  法官介绍,在庭理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照片、医药费票据等证据,证明赵某对其进行殴打,赵某对此当庭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谷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谷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谷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

  裁定结束后,赵某给谷女士跪下并道歉,赵某还表示,希望跟谷女士一起生活,不想离婚。现场多位亲戚街坊也来劝和,但谷女士未予表态。

  焦点

  违反保护令行为怎么处罚?

  法官表示,依据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因此,被申请人如有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情形,申请人有三条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当地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出面劝阻,并出具情况证明。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一时间制止暴力,避免申请人遭受更大的伤害,公安机关按规定调查取证并做好协助就医、鉴定伤情等工作。三是向人民法院报告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或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据房山法院介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往往存在证据少、认定难的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多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遭受家庭暴力,但较少能够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在抽样调研的1156件案件中,仅有42件案件中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占3.6%。有公安机关证据的案件数为19件,由于缺少证据法院对家庭暴力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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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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