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昨天起开始实施。当天上午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里索取的房产。
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心理咨询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嫣律师向记者介绍,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据悉,家庭暴力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言语谩骂等精神侵害。《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也不仅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引发原因前五位:
感情不和29.17%家庭纠纷25.98%其他类别22.79%男方有第三者7.84%有酗酒不良嗜好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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