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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团伙组织越南孕妇到中国待产 产后贩婴

来源:综合 作者:法制网
原标题:跨国贩婴案“漏网之鱼”获刑六年

  法制网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吴凰汇 钟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近日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其间多次安排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拐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赵美嫦具体参与中转、接送被拐婴儿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去接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案发后,赵美嫦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其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被检查站民警进行身份证检查时发现涉案身份,将其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美嫦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美嫦积极参与实施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60302/n439119378.shtml report 654 法制网讯记者马艳通讯员吴凰汇钟健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近日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
(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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