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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沈阳市妇联接访的调查数据显示,家暴案件82%发生在夫妻间,年龄集中在30-50岁,同居、离婚后的准家庭暴力案件增多,并且家暴有向高层次人群发展的趋势。
4%的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在婆媳间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并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从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来看,近年沈阳市妇联每年接待的家庭暴力案件均占婚姻家庭类来访的30%左右,约为200-300件。在家庭暴力案件中,82%发生在夫妻之间,10%发生在已离异夫妻之间,4%发生在婆媳之间,2%发生在妯娌之间,2%发生在兄弟之间。
施暴者集中在30-50岁博士、白领均在内
在沈阳市妇联的接访统计中,施暴者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年龄以30-50岁之间居多,从事个体经济的人群占35%以上。工作人员介绍,年龄30岁以下的已婚人士多处于婚姻甜蜜期,50岁后年龄也不太允许家庭暴力了,所以才会出现集中在这一年龄段的情况。
同时,目前沈阳市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一是同居、离婚后的准家庭暴力案件增多;二是向高层次人群发展,去年以来,市妇联就先后接待了博士生、医生、高级白领、公务员、警察等人群施暴的案件;三是婚龄较短的“80后”家庭在处理家庭问题中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
施暴方在离婚时或不分、少分财产
家庭暴力案属于当事人自诉案件,取证比较难。因为家庭暴力事件多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少有第三人看到,由于被害人不愿声张,导致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曝光得到解决。
调查显示,只有13%的女性在经历10次以下的暴力侵害会向法律和社会求救,大多数被调查者平均要经历20次暴力侵害后才会求救。即使最终求救了,也往往因为没有保存原始证据而无法证明当时事实的原貌,导致对施暴者的处罚大打折扣。
《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紧急庇护制度”、“公安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这三重机制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2012年,沈阳市以沈河区为试点,探索公安机关与妇联配合的家暴告诫制度。近三年来,沈河公安分局共建立111个家庭暴力报警站,建立家暴档案1586份,查处家暴案件900余起,发放《告诫书》200余份。今年,沈阳市将全面推行家暴告诫制度,如反复出现轻微家暴,施暴者可能接到告诫书,成为警方重点管理人口,在“家暴档案”即黑名单中留下一笔,并将作为婚姻破裂时的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施暴方或将面临少分和不分财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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