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宝鸡市渭滨区妇女赵某霞因车祸意外死亡,肇事方赔偿了40万元,然而,正是这40万元,引起一连串的风波。她的两个女儿因赔偿金分配等问题,接连被母亲的“老伴”、舅舅等亲属,甚至她们自己的代理律师告上法庭。
这一切都是因为赵某霞早年与女儿骨肉分离后,精神出现异常,一直由亲属及其“老伴”照料。当继承权和赡养照顾义务未能并行时,巨额赔偿金的分配考量着每一个人。
宝鸡市渭滨区妇女赵某霞因车祸意外死亡后,获得40万元赔偿款的两个女儿却因赔偿金分配问题,接连被告上法庭。原告既有她们的舅舅、姑奶奶等亲属,还有曾和母亲一起生活了8年的欧师傅。此外,之前帮她们打官司的律师,也将她们起诉到了法院,讨要所欠代理费。
而赵某霞的妹妹赵女士表示,因去外甥女家讨要判决款被打伤,至今没有说法,她准备再次起诉外甥女。
一笔赔偿金,牵扯出如此多的诉讼案,一切都是因为赵某霞早年离婚,与当时还年幼的两个女儿骨肉分离后,精神出现异常,一直由亲属及欧师傅照料。
1 五旬妇女遭遇车祸身亡 生前曾患有抑郁症
2015年6月8日,宝鸡市桥南的滨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50多岁的女性被机动车撞倒身亡。
为寻找死者家属处理后事,负责处理事故的渭滨交警四处张贴“认尸启事”。“启事”贴出没多久,当地西宝路派出所给交警队打来电话,说辖区有位老人来报案,称同他一起生活多年的妇女赵某霞“失踪”。根据老人描述,初步判断“失踪者”疑似“认尸启事”中的死者。
随后,失踪者的多名亲属随交警赶到太平间后,弟弟一眼认出了死者就是走失的姐姐赵某霞。
面对华商报记者,死者赵某霞的二弟赵某新说,他们是宝鸡市渭滨区人,赵某霞是他们的大姐,1963年生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姐姐经人介绍同渭滨区某镇人郭某结婚,先后生育两个女儿,也就是他的两个外甥女郭家姐妹。因为长期和家庭闹矛盾,1990年,27岁的赵某霞被赶回娘家,多年后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赵某新说,姐姐离婚与连生了两个女儿有关,婆家嫌她没生男孩。“两个外甥女,我也是很小的时候见过,姐姐回家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赵某霞的大弟弟回忆说,姐姐回娘家后,一度很想两个女儿,为了探望和郭家经常发生矛盾。由于长期郁郁寡欢、思念孩子,再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姐姐那几年精神状态一直很不好,曾被诊断为抑郁症,甚至还去过精神病院治疗。
2 娘家人照顾十余年 走失时被收留有了“伴”
赵某霞的姑姑说,赵某霞刚回娘家的那些年,哥哥嫂子都还健在,两个老人一心想帮女儿看好病,经常带着女儿四处求医。但侄女的状况时好时坏很不稳定。嫂子和哥哥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去世,可侄女赵某霞的病情也没有多大好转。父母去世后,主要是两个弟弟、一个妹妹轮流负责照顾,两个姑姑也经常前往帮忙。
2008年前后,离家走失的赵某霞被当地一欧姓退休老工人收留。在热心人的帮助下,欧师傅联系到了亲属。欧师傅说自己老伴去世多年,孩子长期不在身边,虽然赵某霞生活不能自理,但至少可以陪自己说话,希望家属同意他们一起生活。
没有办理任何仪式和手续,赵家人同意了老欧的提议。
赵家人回忆,赵某霞自从和欧师傅一起生活后,精神状态有所改善,在路上遇到还会主动打招呼。“虽然欧师傅比我姐姐大18岁,但看到他们在一起挺好的,家里人也放心了,毕竟相互是个伴!”
然而,这样的生活被2015年6月8日的那场车祸无情地中断了。欧师傅回忆说:“那天晚饭后她说想出去走走,那段时间她精神状态还不错,所以我也就没有陪,自己在家看电视,等她回来”。但赵某霞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71岁的欧师傅回忆说:“当天晚上人没有回来,我还到小区周围找了几圈,都没找到。”考虑到赵某霞有时会犯糊涂迷路,他也就没有再继续找,想着第二天可能会自己回来,“以前这种事也发生过”。
3 DNA鉴定母女关系 与舅舅联手获40万赔偿
一直到次日下午,赵某霞仍未回家,欧师傅开始着急,赶紧报警,同时电话联系赵某霞的姑姑,希望家属帮忙一起寻找。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渭滨交警的一份“认尸启事”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注意,怀疑被撞者就是赵某霞。随后赵某霞的姑姑、弟弟和妹妹都赶到了交警队。经过辨认,死者正是52岁的赵某霞。警方告诉家属,6月8日晚9时许,在宝鸡市滨河路大道人行观光吊桥附近,赵某霞横穿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碰撞,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司机方负主要责任。
通过赵某霞亲属和欧师傅提供的相关线索,交警联系到了赵某霞的两个女儿。负责处理事故的警官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赵某霞的父母均已过世,从法律角度上其直系亲属首先是子女。
但还有个难题,出生于1986年和1988年的郭家姐妹,已记不得母亲的样子。毕竟母亲离家时,她们还只是4岁和2岁的孩子。出于慎重,警方对郭家姐妹和死者之间的关系做了DNA亲缘鉴定。2015年6月,鉴定证实了她们间的母女关系。
赵某霞的二弟说:“二十多年没见面,突然出现两个女子喊自己舅舅,一时间有点很不适应”。舅舅外甥女坐在一起,开始商讨如何向肇事方讨说法。按照舅舅的说法,当时外甥女承诺赔偿金到手后一定会“合理分配”。
一番商议后,舅舅外甥女开始“双管齐下”。一方面,郭家姐妹与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代理合同,委托其向肇事方索赔。另一方面,两个舅舅带着亲友到肇事者家给对方施压。
“双管齐下”很快有了效果,肇事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郭家姐妹40万元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15年7月8日,双方签署“赔偿协议书”。按照舅舅的说法,虽然姐姐不在了,两个外甥女和自己毕竟有血缘关系,“以后也算是亲戚了”。
4 郭家姐妹独占赔偿金母亲“老伴”认为不公起诉
让俩舅舅没想到的是,从交警队拿到40万元后,俩外甥女仅给两个舅舅付了2.1万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压根没提,“钱一拿到手,对我们的态度也就变了,以前的亲热也没有了。”
2015年7月,由于拿到赔偿金后,拒绝支付律师费,曾被委托讨要赔偿的律师事务所也将两姐妹起诉到了法院。
该事务所的起诉书称:2015年6月23日同郭家姐妹签订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协商代理费为25000元。二被告以经济紧张为由,先期支付1万元,剩余15000元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律师事务所在帮委托人讨要赔偿款中做了大量代理工作,并主持双方调解。但事情后期,委托人为逃避欠的代理费,在有意不让律师知道的情况下,同肇事方签署赔偿协议并领款,却拒不支付所欠代理费。
该所认为“二原告缺乏法律意识,不尽赡养义务,只想索取赔偿款的权利。现拿到赔偿款后,拒不支付欠下的代理费。实属无诚、无信”。2015年10月,渭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郭家姐妹支付律师15000元代理费。后者不服,遂向宝鸡市中院上诉。二审目前尚未开庭。
负责事故处理的警官也很为难,他告诉华商报记者,给死者和郭家姐妹做DNA鉴定前,郭家姐妹答应承担鉴定费,但事后却拒绝支付。
同时将郭家姐妹告上法庭的还有欧师傅。
欧师傅说,自己和赵某霞虽然不是合法夫妻,但两人在一起生活了8年,这些年自己一直照顾赵某霞,带着她看病求医。欧师傅认为,郭家姐妹虽然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但两人自小就没有和母亲一起生活,成年后也没尽过照顾、赡养母亲的义务。欧师傅说自己有退休金,和赵某霞生活多年主要是一种情分,本和金钱无关。但看到郭家姐妹如此轻易独占了母亲的死亡赔偿金,他认为这于自己和赵家其他亲属不公。
“郭家姐妹从小就离开了母亲,和母亲之间仅有血缘关系,这种继承合法,但有些不合理。”欧师傅说。2015年8月初,欧师傅一纸诉状将郭家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继承利益进行划分。
也许是意识到有点不妥,也许是感激欧师傅对母亲多年照顾,法院尚未开庭,郭家姐妹主动给欧师傅送来6万元,后者随即撤诉。双方就此签署了“和解协议”。
5 五亲属也要分赔偿金 法院判决“适当补偿”
经过一番家庭会议商讨,赵某霞的弟弟妹妹以及姑姑五人,也将郭家姐妹起诉到了法院。理由为:五人对死者赵某霞生前都尽了较大的抚养义务,二被告虽然是死者的女儿,但没尽过丝毫的赡养义务。
赵家五亲属的起诉书称:“二被告虽然系赵某霞女儿,但对母亲赵某霞早已遗弃。二被告自幼与母亲没有一起生活。成年成家后,也从未在物质上、精神上对母亲给予关爱,母亲的死活二被告更是从未关心……”
五人请求法院,返还自己应得的赵某霞死亡赔偿金16万元,并认为二被告不享有继承权。
法庭上,五原告向法官提交了若干村民的证言,证明两被告成年后从没有来探望、照顾过母亲,赵某霞离婚后的生活以及就医,大都由父母和弟弟妹妹以及姑姑等人照应。
社区居委会书面证明也称:“赵某霞曾先后多次找过两个成年后的女儿,但两个女儿听信其父之言,都绝情地将其赶出,更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
2015年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赵家五名亲属诉郭家姐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母亲”的情形不存在,不构成对母亲的遗弃。结合实际案情,郭家姐妹应在原已支付给赵家两弟弟2100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原告赵家三兄妹25000元。
法庭认为赵家两个姑姑当年对赵某霞的探望照顾,属于亲戚之间的正常走动,属于人之常情,不应分割赔偿金。
6 判决未执行纠纷不断 村民希望“互相多忍让”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认为判决不公,但双方均未上诉。赵某霞的弟弟告诉华商报记者,两个外甥女至今也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
今年春节前,赵某霞的妹妹和家人,去找郭家姐妹讨要法院判决款项,结果和对方发生争执。按照赵家人的说法,赵某霞的妹妹被对方打伤住院。
“我住院花了几千元,至今也没有一个说法,我正在考虑起诉她们!”2月26日,赵某霞妹妹说。
但3月2日,郭家姐妹否认了小姨的说法。“小姨春节前的确来家里闹过,但没有任何人动手打她,如果她能拿出证据,我们愿意赔偿她医疗费”。
郭家妹妹告诉华商报记者,小时候由于家庭内部矛盾与母亲分开,当时年龄小不懂事,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母亲。后来成年了,她们就开始寻找母亲,找到后经常来找母亲陪她吃饭。“说我们不照顾母亲不对,我们找到母亲时,她已和欧师傅生活在一起。”
按照郭家妹妹的说法,前几年找到母亲后,她们经常去看望。由于这些事属于私下行为,所以亲属和村里人都不知道。“此前我和姐姐一直在找母亲,找了好多年才找到的。”
对于律师费,她们认为律师在后期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剩余费用没必要支付,“我们已经上诉了,在等二审开庭!”
郭家姐姐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没有什么可说的”。
了解此事前后经过的周围村民,都为这几家人惋惜:“大人之间的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了,老话说亲娘舅,见舅如同见亲娘,却因为几个钱弄得老少都不痛快,好歹是亲戚哩,互相都让让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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