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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失独再生养”家庭也应享受失独政策

来源:澎湃
原标题:全国政协常委:“失独再生养” 家庭应一视同仁享受失独政策
失独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保障。 视觉中国 资料
失独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保障。 视觉中国 资料

  无法享受失独政策的“失独再生养”家庭得到了全国政协常委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将提交《呼吁更多一些关心关怀失独家庭》的提案,其中特别提到,对待“失独再生养”家庭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每月扶助补助和一次性扶助金等。

  所谓“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再次获得一个孩子的特殊家庭。政府一直鼓励失独家庭自救,而一旦自救成功,按照现有政策,在生养后他们不再属于失独家庭,因此也不再享受失独扶助政策的照顾。

  目前中国约有130万个失独家庭,若按“十个失独家庭中有一个自救成功”计算,“失独再生养”家庭有十多万。由于这些夫妇普遍处于高龄,需要面对隔代抚养的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困难。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保障。

  “失独”后抱养:叫妈妈叫奶奶待遇不同

  失独家庭即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响应政府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履行了计生义务,但遭遇不测独生子女亡故的这些家庭。根据李崴提供的数据,目前失独家庭全国有约130万,且每年又以数万的规模增加。

  2007年,我国出台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政策,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行。

  2013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随后政策陆续出台,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给予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金。但这项政策仅仅保障失独父母处于失独状态下的困难,如果他们通过抱养或辅助生育重新拥有一个孩子,将不再享受这些政策。

  目前尚无官方数据显示“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具体数量,但根据一些失独父母的估算,“十个失独家庭可能有一个自救成功”,中国的失独在生养家庭或有十多万。这个群体遭遇的隔代抚养等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湖南失独父亲刘成(化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和妻子历经种种艰辛做试管婴儿获得一个孩子后,再去计生部门询问是否可以享受失独政策,被告知已不能列入失独家庭统计范围,不予登记。

  全国政协常委:对“失独再生养”家庭应一视同仁

  甘肃失独母亲王月(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失独再生养”同样是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才生育了一个孩子,选择再生养是因为养老等现实所迫,但这并不能减轻他们失去孩子的痛苦,也不能改变他们作为政策风险承担者的身份。

  据澎湃新闻了解,“失独再生养”夫妇普遍在50岁以上,隔代抚养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更要跨越心理伤感的巨大鸿沟。“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做到的”,刘成说。

  李崴告诉澎湃新闻,新生儿是未来人力资源的储备,尤其对于已经进入人口危机的中国,鼓励生育应该成为今后的国策,因此要关注和支持失独家庭再生养。

  他认为,对于“失独再生养”家庭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失独扶助金,并像对待一般失独家庭一样,给予一次性的合理补偿。并且,还应帮助高龄失独夫妇解决再生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此外他还建议,将现行政策中规定扶助对象失独女性满49岁改为满40岁,将不低于40岁的失独女性再生育或抱养孩子的家庭,都纳入扶助范围内,并写入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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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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