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我们一直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包括慈善法和反腐败立法等,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就在几天前中国有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了。我们知道,以往中国有一个传统,好像打老婆、揍孩子这样的事情是自己个人的私事,别人管不到,但是从现在开始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作为中国首部综合性的反家暴立法,它的一些亮点体现在哪儿?我们知道家暴中很多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立法机关是不是会有一些进一步的措施相继出台?谢谢。
[傅莹]:谢谢。反家庭暴力法是3月1日出台的,而且出台之后马上就有了第一个案例,你是不是也注意到了?法院对一位61岁的妇女长期遭受家暴,她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了裁定。我看到这个报道,法律刚一实施第一个案子就出来了,我当时非常感触。
[傅莹]:反家暴法是人大妇女代表普遍关心的一部法律,当然不光是妇女,男士也是关心的。反家暴法出台之后,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这个内容,关注的焦点一直是公权力对家庭的介入,中国人家庭观念比较强,在这部法的设计当中应该说公权力的介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不能够自制的情况下,公权力才被动介入,并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才会去介入。
[傅莹]:对这部法律,人大会继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另外,说到中国的弱势群体,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还是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当然,没有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子女,中国现在大量的打工群体也是一个社会现实。所以,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还是要加快社会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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