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章利新 商意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表示,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出台后,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傅莹在回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关于公众关注的公权力对家庭的介入,傅莹表示,中国人家庭观念比较强,在这部法的设计当中,应该说公权力的介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成员不能够自制的情况下,公权力才被动介入,并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才会去介入。
她还指出,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近些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还是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
傅莹表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要面对法律的追究。
作者:章利新 商意盈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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