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锦委员:
“僵尸企业”大多指在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里,一些只能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生存的企业,从经济角度看,维持一个本应倒闭的企业并不合算。企业破产并不是坏事,我们关闭“僵尸企业”,就是把机器设备、资金、人员换一种用法,提高效率,从而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其中,解决人的问题是重点,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就是来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的。
刘志彪委员:
调整产业结构是化解产能过剩、消灭“僵尸企业”的主要途径,是纠正资源在产业内配置失误、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即通过产业内企业间关系的重组,以及资源在企业内的重组,使资源在产业内由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加速移动和有效配置,从而提高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水平和能力。
石柯代表:
希望在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能尽快出台一些有利于加快推进落实的配套措施和配套政策。比如,稳妥实施“僵尸企业”的“安乐死”,从法律角度保护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国资交易行为等。应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加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有资本预算对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
姚海同代表:
近几年特别是工商登记改革以来的现实表明,企业诞生如雨后春笋,但关停“跑路”现象也层出不穷。为避免出现“准入畅通无阻、退出困难重重”的局面,防止“僵尸企业”横行、宝贵资源被挤占浪费,迫切需要健全完善法院破产审判的组织体系——建立破产审判庭。尤其是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东北等转型发展重点地区,加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举措可以更有作为,抓紧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欧阳泽华代表:
我国制药行业前十名累计市场占有率为全国的10%,而同期美国是60%;我国钢铁产能世界第一,钢铁前十强产量只占全国的30%,而美国是67%。建议加快企业兼并重组,从宏观调控层面提高行业集中度,治理部分行业存在的小散乱差问题,把一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的“僵尸企业”清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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