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曹德旺接受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专访 |
今天(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早在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福耀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就曾接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邀请,为慈善法建言献策。
“把立法过程搬到台面上,已经展现了中国的巨大进步。”曹德旺说。
事实上,在慈善界,曹德旺早已声名远扬。作为“玻璃大王”,中国大街上的汽车,每三辆中就有两辆的玻璃来自于他的企业。而作为“慈善大王”,曹德旺从1983年第一次捐款至今,连续33年坚持做慈善,累计捐款已达70亿元。
2011年5月,曹德旺捐出名下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发起成立河仁基金会,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当时市值高达35.49亿元。曹德旺成为开创中国股权捐赠的第一人。
对于慈善法十一年的立法过程,曹德旺笑称,不管是它坐火车来的,还是坐飞机来的,反正最终是来了。
拿到草案二审稿时,曹德旺很平静。他觉得,慈善行业,除了一部慈善法,背后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关于捐赠物资如何折价的问题。
今年两会,曹德旺提交了《适当增加制造业增值税的进行可抵扣项目 有利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提案。
多年来,他一直没有碰触有关慈善法问题的提案,因为在他看来,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还没到成熟的时候。“一个国家和一个人一样,成长的过程是要摔跤的,美国的慈善行业完善用了100年,中国也需要100年的磨练。”
他告诉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中国规范慈善行业的关键是税制改革。而他的观点和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条款不谋而合。
草案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曹德旺更关心的是,具体享受多少优惠,怎么享受优惠。
他常常比照美国的慈善发展经验。“例如美国,只要政府认定了此项捐赠的用途是公益行为,就可以免税。”
1894年,美国《关税法》规定非营利的慈善组织的免税优待,公司相应慈善捐赠的减税。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首次将慈善免税条款,统一并入法典第501条中。“慈善”“慈善目的”“公共政策要求”“政治活动”“免税资格”,主要依靠普通法案例的解释。
为打击富人利用慈善逃税,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税制改革法》。而美国慈善组织透明度的提高,主要归功于国税局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的“990表”,国税局将慈善组织每年上报的990表信息,提供给监督机构。信息全文上网,供媒体和公众监督。
作为一个没有一部专门独立《慈善法》的国家,联邦层级规范慈善活动的只有《税法》。但是经过上百年的制度发展和完善,美国成为世界公认的全民慈善大国。
因此在曹德旺看来,慈善捐赠的免税问题,才是中国慈善行业最大的痛点。
30多年捐款近70亿元,曹德旺把一半多捐给了教育事业。他知道,慈善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构建更和谐的社会。
然而,他并不赞同马克•扎克伯格的裸捐理念,“如果我裸捐了,福耀集团可能就会垮掉,数万员工的生活就会成为问题。”
“我把这家企业做好了也是慈善。佛法讲三施,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只是第一境界。”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曹德旺曾将自己比作金庸武侠小说《侠客行》中的石破天,那是一个傻傻的乞丐,对世界充满着天真的看法,他不相信这个世界会有坏人。
崇尚佛法的他,为自己的自传取名“心若菩提”。
“菩提”是顿悟、开悟的意思,在他看来,所谓心若菩提其实就是外王内贤,“外表上看起来非常强大,内心充满着仁慈、仁爱,反倒是这样的人生最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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