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2007年王某花40万买了一套未办下来房产证的回迁房,并与房主约定房本办下来后再过户。多年后房主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被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房主拒不执行,并将房子卖给他人。今日上午,丰台法院法官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房主,依法直接将涉案房屋予以过户。
2007年4月2日,王某从房主赵某手中,购买位于丰台区莲怡园的83平米房屋,约定房价40万元。交钱后,王某搬入房内居住。因所购房屋属回迁房,房本当时没下来,双方约定,待房产证办下来再过户。
2011年,赵某以没收到房屋款为由,起诉王某。后赵某撤诉,并于次年,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史某名下。此时,原本40万元的房屋已升值到200多万元。
“王某仍未拿到房产证。”丰台法院法官许秀山称,随后王某起诉赵某、史某,要求两人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将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回赵某,再将房屋过户给王某。
一审判决后,赵某、史某不服上诉,后撤诉,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于201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执,两个月后,法官发现史某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2014年3月,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日上午,许秀山法官一行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法院执行裁定书。
许秀山表示,史某服刑完毕后,他告知被执行人将涉案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到赵某名下,需要史某或赵某先申请。但是两人都不申请,法院依法直接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赵某名下,下一步再将房子过户到申请人王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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