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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遭人持刀打砸 家长欲退学费起诉幼儿园

来源:综合 作者:都市时报
原标题:一伙男子持刀闯入昆明一幼儿园打砸……吓死宝宝了

  家长们看到这样的信息又该揪心了!

  2015年3月25日,昆明北市区一家幼儿园遭一伙男子持刀打砸,并将一名保安打伤。事发后,为退学费等问题,多名家长与幼儿园对簿公堂。一审败诉后,其中的6名学生家长提出了上诉。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3月25日,昆明北市区一家幼儿园遭一伙男子持刀打砸
2015年3月25日,昆明北市区一家幼儿园遭一伙男子持刀打砸

  30多名家长状告幼儿园一审败诉

  去年4月,30多名家长以园方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学费。

  去年10月,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长诉求。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幼儿园报名收费协议书合法,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家长们提供的相应证据无法证明幼儿园已经丧失了教学场地。同时,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发生在幼儿园门口的事件是针对幼儿园和孩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另外,幼儿园现在仍在正常教学,相关部门并没有否认或终止其办学资格。因此,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家长:幼儿园没有尽到校园安全的保障义务
家长:幼儿园没有尽到校园安全的保障义务

  一审宣判后,其中6名学生家长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与幼儿园解除之前签订的协议,退还报名时6名家长预交的3到7万元不等的学费,并由幼儿园方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昨日的庭审中,家长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当天的暴力事件是因为园方未能妥善处理个人债务所致,园方应负有责任。家长和幼儿园虽然签订了《收退费协议》,但该协议并不等同于教育培训合同。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但当孩子入园接受教育、保育之时起,双方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成立。

一伙男子持刀闯入昆明一幼儿园打砸……吓死宝宝了
  
经过该起暴力事件,幼儿园没有尽到保育义务和校园安全的保障义务,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

  经过该起暴力事件,幼儿园没有尽到保育义务和校园安全的保障义务,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

  同时,根据教育法规定,孩子享受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也有受教育和退园转园的选择权。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是一个实践性的合同,应当予以解除,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收退费协议,也应当一并解除。

  幼儿园:并非不履行保育义务

  对于家长们的质疑,幼儿园负责人说,当时是一伙人滞留在幼儿园门口,保安用手机去对他们进行拍照,对方发现后抢保安人员的手机才引发打斗事件,并不是幼儿园本身的麻烦。而且事发后,园方立刻报了警。当时警方建议幼儿园先停课3天,并非不履行保育义务。

一伙男子持刀闯入昆明一幼儿园打砸……吓死宝宝了
  
“幼儿园也是受害者,且事件现在还没结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明确定性。因此,还不能认定此事为暴力事件。预交的钱扣除已使用的费用后,会如数退还。”该负责人说。

  “幼儿园也是受害者,且事件现在还没结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明确定性。因此,还不能认定此事为暴力事件。预交的钱扣除已使用的费用后,会如数退还。”该负责人说。

一伙男子持刀闯入昆明一幼儿园打砸……吓死宝宝了
  
目前,双方仍在进行调解。

  目前,双方仍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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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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