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要闻 > 国际评论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日本经验:中国不能再对校园欺凌视而不见

来源:搜狐国际 作者:刘恋

 

   文丨搜狐国际 刘恋

  最近黄山市高中女生被同班男同学下“春药”的事件曝光后,校园暴力再次引起大众的关注。3月8日,黄山市教育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班主任事后立即约谈涉事男生及其家长;公安部门也介入事件调查,但因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学校依校纪校规对3名涉事男生分别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谅解。

  很多网友非常不满校方的解决方式,认为这些男生应该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甚至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人躲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甚至助长了未成年人的犯罪。

  在校园欺凌的应对上,许多国家都比中国更有经验。但是由于各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体系大相径庭,很难进行简单的类比。较之欧美社会,日本的集体文化和大陆法系都与中国更为相似,面临同样问题的日本也许可以提供不少借鉴。

  日本大津中学生自杀事件:相似的过去

  日本校园暴力现象同样非常严重,中小学生苦于同龄人的孤立、暴力而自杀的案例并不罕见。日本校园欺凌事件高发,还体现在许多中国人熟知的影视作品中,比如《关于莉莉周的一切》、《告白》和《家族游戏》。

  影响日本反校园欺凌机制建立的转折点,是发生在2011年的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当时一名初二男生长期受到三名同年级男生同学的武力和语言暴力,比如被要求吃下蜜蜂尸体、全身被绑住塞进柜子、被强迫偷窃,甚至被逼着从窗户跳下进行“自杀练习”等残忍虐待。该名学生最后不堪折磨自杀身亡,但是学校多名教师在知晓校园暴力事实的前提下,竟然联合大津市教育委员会一致对外隐瞒,宣称完全不知情,甚至以“实施加害的学生也有人权”为由拒绝调查。警方也多次拒绝了死者家属的报案要求,认为这只是“学生之间的恶作剧”。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民众纷纷对警察和学校表示怀疑,迫于舆论压力,当地警署对学校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强制调查”(一般情况下,警署只对学校自愿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并在学校师生中展开调查寻找目击者。大津市市长也组织设立了由相关专家、前法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独立调查委员会”实施调查。

  最后警察获得关键证据证明学校知晓校园欺凌但没有阻止,调查委员会也认为校园暴力是导致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学校最终召开紧急记者发布会谢罪,包括校长在内的5名相关教师和教育委员会成员受到了处分。但是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校园欺凌与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3名施暴学生最终没有未能被立案送检(其中1名因为未满13岁被送至儿童商谈所进行教育)。

  这次事件让日本社会开始认识到教育体制的缺陷,并认真反思反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酷性,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制定更加系统的应对措施和监督机制,明确家长和学校的职责,防止相关部门推诿责任、包庇隐瞒真相,重蹈大津中学生自杀的悲剧。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日本国会在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开始了日本整顿校园欺凌现象的体系化。

  “校园欺凌”在中国法律里尚不存在

  根据日本警察厅的最新数据,从2003-2014年十年间,日本警方参与调查的校园欺凌案件共有2,094起(2015年265件)。据日本文科省2016年3月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日本2015年共有21,643所中小学校(包括国立、公立和私立)发生了188,072起校园欺凌事件。

  这个数据看似触目惊心,但也从侧面发映出日本对校园欺凌已有明确的认知,而且已经在努力正视,然而在中国,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欺凌行为只是被单纯地当成打架斗殴,被碎片化处理,而那些受到更加隐秘性的语言暴力、精神欺凌行为的学生乃至学生监护人都没有意识到学生的身心已然受到了伤害。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童小军说:“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在目前中国的法律里是不存在的。”概念的缺失和认识的不足常常导致学校和家长将校园欺凌简单归结为青少年间的打架斗殴事件,学校也无法判断发生在校外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

  日本从1980年就开始制定国家水平的欺凌事件对策。201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首次将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建立了一套稍具体系的应对措施。

  根据日本《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校园欺凌”指“学生因为相关人士的心理、物理攻击而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且不论暴力行为是否发生在校园内、只要参与双方属于同一学校、年级和社团,都属于校园欺凌。定义中的“物理攻击”不仅包括被害学生受到的身体伤害,还包括抢夺财物等行为,强调了“被害学生的立场”是判断是否构成校园欺凌的最重要因素。

  学校和家长职责:早发现、早预防

  根据日本《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日本文科省的原则是“早发现、早预防”,并且为监护人、学校等相关者明确了职责。除了早期的道德教育,日本文科省还要求学校设置辅导员制度,随时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发现有欺凌的迹象,全学校的教职员工都需要保持理解和信息交流,还应即使从受害学生的监护人和朋友即使获取信息,掌握事态发展,决不能隐瞒相关事实。

  日本文科省要求学校教职员工接受相关培训,还将应对校园欺凌的表现纳入教师的评估系统。教育委员会还会向教师提供相关培训,指导教职员工如何应对欺凌事件。

  由于很多家长也没有相关经验,学校应该积极与监护人联系,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了有关“校园欺凌和学校安全”等问题的综合解决方针,除了组织学生会和儿童协会开展道德教育和交流活动、还会举行面向监护人的科普讲座。

  第三方介入机制

  日本学校还设有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儿童安全对策支援室”,一般由律师、心理医生、前警官和大学教授组成。不仅在早期为学生、教师提供咨询,也在欺凌事件已经发生后的调查阶段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防止学校或教育委员会因为私立牺牲学生的利益。

  同时,日本文科省还要求学校在发现施暴学生有涉嫌违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协助调查,按照日本的《刑法》、《少年法》和《儿童福祉法》的规定处理。警方作为独立于学校和教育委员会的第三方,能够防止出现“私了”的情况,给被害学生带来二次伤害。

  日本厚劳省、文科省、法务省和警察厅均有相关热线,还找来偶像团体成员作为宣传大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鼓励面临校园欺凌、儿童暴力、体罚虐待等人权问题的学生寻求帮助。

  由于校园欺凌具有隐秘性,而且很多学生不愿意向家长和老师反映情况。因为很多情况下,老师和家长只能批评教育施暴学生,不能采取任何极端措施,而这可能会导致被害学生将来受到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

  而当记者并未在网络上找到类似的求助热线,也没有找到专门负责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相关部门。中国没有提供给未成年人应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门热线,一旦遇到校园暴力,这些学生可以说是孤立无援。

  和中国情况相似,日本的校园欺凌多发生在厕所、走廊、操场等监控死角,且多发生在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相比欧美的校园欺凌多以暴力为主的特点,中日校园欺凌常常伴随大众集体孤立、语言暴力等精神上的暴力。

  童小军教授认为,认知的缺失带来的是应对措施的不完善、治理途径的不系统。家长和学校一旦处理不恰当,不仅会给被害学生带来终生的心理创伤,也会危害加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害方和被害方都是被害者,都需要得到援助。

  中国目前缺乏的是一个针对性的援助机制,而不是简单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

news.sohu.com true 搜狐国际 https://news.sohu.com/20160311/n440141698.shtml report 3751    文丨搜狐国际刘恋最近黄山市高中女生被同班男同学下“春药”的事件曝光后,校园暴力再次引起大众的关注。3月8日,黄山市教育局在官
(责任编辑:刘恋 UN837)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