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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地下车库遛弯通风井坠亡 家属诉物业索赔67万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原标题:老人地下车库遛弯通风井坠亡 家属诉物业索赔67万
庭上,原告痛哭。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庭上,原告痛哭。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物业人员庭上播放监控。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物业人员庭上播放监控。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冬天寒冷,很多晚间锻炼的老人选择在地下车库跳舞、遛弯,然而地库也有风险,70多岁的刘先生没有分辨出通风井的门和小区的门,踏入通风井中坠亡。认为物业公司存管理责任,刘先生家属将北京新纪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7万余元。3月1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案情:老人地下遛弯后消失

  刘先生的二女儿刘小姐说,今年1月17日晚上6点多,刘先生和老伴在大女儿家饭后出去遛弯,一个小时后因天冷老伴马女士先回了家,刘先生一人在遛弯。然而一个小时后,仍不见父亲回来。

  于是,全家人在父亲遛弯的地方到处寻找,但没有发现老人踪影,次日清晨沿河道寻找一天仍未果,急切之下报警。警方立案后,全家去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老人当晚从机动车入口走入地库,直到夜里十点以后仍未出来。当时因为冬天,很多老人都在地库遛弯、遛狗、跳广场舞,但老爷子没有出现在其中。通过大量监控,终于发现老人在一处车后消失。

  “全家人到老人消失的地方找,发现一处门开的,进去一看是口井,我父亲就躺在里边,人已经没了。”刘小姐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认为被告在公共场所未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在危险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通风井的门没有上锁,并且与家用门无二,致使刘先生误入坠亡,刘家索赔67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物业称通风井旁有提示

  庭上,物业公司代理人答辩称,物业已尽到帮助家属寻找刘先生的职责。此外,物业公司称,通风井门旁有“未经许可,不应入内”的标志,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公民,未遵守地下车库警示标志,其不应从机动车道进入地下车库,理应知道通风井位置不是公共场所,不应贸然前往或逗留,认为其对坠亡负有责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事发地点是地下车库B1层通风井,井口大概有一脚长的边,里边是空的,并没有底。“我才知道地库有这样的地方,而门和其他的门一样,发现父亲时,门是开着的。”刘小姐说。

  对此,被告称,门里边是通风井,起到消防排烟作用,井的高度有一层楼的距离,平时上锁。旁边有警示标志,有感应灯。“通过监控画面,他从那边走过去,应该第一眼能看到警示标志。”被告代理人说。

  争论:通风井门当晚是否上锁

  对于通风井的门是否上锁,双方争论不一。就在老人出现在通风井附近15分钟前,物业巡视员也走了过去,他作为物业公司的证人出席庭审。他说,当晚巡视到通风井处门是关着的,没有异常。另一名物业证人说,每年会对通风井检修维护,维护后锁好,钥匙由安保部保管。安保部证人说,即使要打开门也得安保部的人陪同,完事后锁门,也没发现锁有坏的。

  “不开着老人怎么进去的?我父亲怎么会拿到门的钥匙?如果他看见了门是开着的,及时关上了我父亲就不会出现意外。”原告称,发现父亲的时候看到门没有上锁,是开着的。“虽然通风井外有提示标志,但门开着时能否看到?感应灯当时是否开着?”

  庭后法官随当事人勘验现场,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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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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