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车在高速上低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晨报讯(通讯员浦检记者钱鸣)为了等后面同伴的车子,两辆车在高速上低速行驶,刚巧遇到后面的重型货车司机打瞌睡,一下就撞上来了。结果,两辆车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不幸身亡。
2月23日凌晨零点40分许,张某驾驶浙A重型厢式货车,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9km+200m处,在高速公路中心护栏第三股车道上,先后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桑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小型轿车乘车人常某当场死亡,桑某等5名驾乘人员受伤;造成桑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内8名驾乘人员受伤,其中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
桑某某事后称, 2月22日晚6时许,他开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河南夏邑出发前往浙江海宁。车上当时连自己在内一共8个家人。此外,同行的还有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以及另外一个老乡开的车辆。当晚10点,一行人在安徽省溪河服务区休息了大概半小时,之后就经长江二桥转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向杭州方向行驶,刚转到G2501南京绕城高速没多久,就接到了最后一辆车老乡的电话,说他车子跟丢了。之后两辆在前面开的车子,保持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在南京绕城高速上行驶,边开边等最后一辆车,大概行驶了2公里,突然就被后面的车辆撞了。两位驾驶员都知道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公里每小时。
而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张某事后也承认,车子经过南京长江四桥进入G2501南京绕城公路后,他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了,在经过事故发生地点时,撞了一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当时自己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车速大约为70公里每小时,车上有GPS。当时先是碰撞了黑色的轿车,之后又碰撞了轿车前面的面包车,碰到黑色轿车之后自己才醒过来,当时距离面包车已经很近了,所以来不及踩刹车就又撞了面包车。
据调查,事发时,小型轿车和小型普通客车速度均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重型厢式货车追尾事故发生前的瞬时速度约为每小时73公里;而小型轿车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事故发生前的瞬时速度均低于每小时45公里。由此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疲劳打瞌睡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桑某某、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的最低行驶速度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记者从浦口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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