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宋鹤莉)近日,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一些饭店吃饭使用团购餐或者团购代金券后,索要发票被拒。记者进行暗访后发现,餐饮行业内确实存在团购不提供发票这一所谓的“潜规则”。
就餐使用团购遭商家拒开发票
3月19日中午,记者一行前往市民反映的酒泉路成都印象饭店暗访。记者一行总共消费220元,结账时使用了预先在团购网站购买的两张85元抵100元的代金券,并另外付了店方20元现金。结账后记者索要发票,却被告知代金券已经打了八五折, 没有发票,记者表示只要打折后金额的发票。服务员离开后不久,该店一名自称是部长的服务员走了进来,给了记者20元的发票,表示只能给现金部分的。当记者强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店家不得以团购、代金券等理由为借口拒开发票时,这名部长态度强硬,表示公司规定如此,只能开具现金部分发票,“你不用说了,我们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这也是行规”。就在争论的过程中,店内另一名服务员直接走进来将200元手撕发票扔在饭桌上说道:“行了行了,给你们。”并带走了那名态度强硬的部长。
记者随后表明身份想就此事采访店方,另外一名自称部长的服务员出面。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提供团购金额发票时,该名部长先表示公司有一些规定,最后承认,消费者消费了理应提供发票,不给发票是他们的失误。
团购不开发票成行业“潜规则”
一位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大多数饭店都有使用团购、代金券不提供发票的“潜规则”。“一些参加团购活动或者打折的饭店通常都不给发票,做了活动利润本来就下降了,还要给团购网站返点,所以也算是行业内达成共识的事。”据该业内人士介绍,不仅如此,很多饭店也是“看人下菜”,如果消费者态度比较强硬,他们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提供发票。但大部分消费者会觉得没必要为这点小事去较真,如果是请客吃饭的,更不可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在饭店闹得不愉快。
随后几天,记者在永昌中路的一家火锅店,在同样使用团购后被商家拒开发票。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都表示遭遇过团购被商家拒开发票的经历。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饭店使用团购券就餐后索要发票被拒,店方给出的理由是钱交给了团购网站,应该找网站索要。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近10个商家,只有通渭路黄记煌焖锅和豪享来西餐厅表示可以开具实际消费金额发票,其他商家均表示只能开现金部分发票。
拒开发票违法 消费者可投诉
北京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俊平表示,商家以团购、打折等理由拒绝开发票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消费商家都应开发票,否则就涉嫌偷税漏税。针对一些商家将开票责任推向网站的做法,丁律师认为,消费者虽然将款项支付给了网站,但事实是,团购网站将这笔钱转交给了商家,只是按照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所以,这笔交易中,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没有改变。
城关区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就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商家不得以团购、打折等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实际消费金额的发票,如果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发生拒开发票行为后,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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