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刘洁琳、谭炜杰)珠海斗门一家公司总经理陈某为帮朋友庆祝生日,邀请朋友到其经营的公司内举行生日会。生日会当天20多人在该公司改建的卡拉OK厅吸食毒品。近日,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斗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9岁的被告人陈某系珠海市某科技节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他邀请朋友阿勇于生日当天到其经营的珠海市某科技节能有限公司内举行生日会。生日会当日20时许,阿勇等二十余人开始在该公司改建的一间卡拉OK房内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等毒品,陈某未阻止房内的吸毒行为,并一起参与吸食毒品。
次日2时许,民警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陈某及吸毒人员阿勇、小杨、小江等26人。经现场检测,被告人陈某及阿勇等其他20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均呈氯胺酮(K粉)、冰毒(MET)阳性,4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均呈氯胺酮(K粉)阳性,1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呈冰毒(MET)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29日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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