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快讯(记者 张婷)近期网传:4月1日起,新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标准将要执行。法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平安北京 获悉,4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公安部139号令,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所以,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原规定来执行。
特别提醒,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性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运营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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