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4月2日电 四川一男子在昆明期间,冒充北京武警学院驻昆明办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忙办理孩子就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为由进行诈骗,被送上法庭。记者2日从昆明市东川区法院获悉,该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罗某福系四川雅安人,曾因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出境(未遂)罪被云南思茅中院(现为普洱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因本案被拘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福在2012年上半年虚构其系北京武警学院驻昆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能帮助孩子办理就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为由,骗走被害人赵某某、李某某夫妻15万元。案发后,罗某福将诈骗所得现金退还被害人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福诈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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