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村委会对“五保户”遗留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时,村民李某低价拍得房屋。事后,村委会发现李某在竞拍过程中恶意串通,通过给其他拍卖人钱款的方式排除其他竞选人竞价。村委会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去年3月10日,平谷区刘家店镇某村委会对“五保户”张某去世后遗留的院落进行了公开拍卖,包括李某、张某等人在内的13人参与拍卖。在第一轮拍卖过程中,李某出价13万元,后该次拍卖结果被他人撕毁。第二轮拍卖中仅李某一人出价,后其以3万元中标,村委会对拍卖结果予以公开确认。
随后,村委会发现拍卖过程存在重大缺陷,以拍卖程序不合法为由,通知李某该竞拍结果无效。去年3月19日,李某将涉诉房屋拆毁,村委会就此事报警。参与拍卖的郭某、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承认收到李某给付的5000元,要求其不要参与第二轮拍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采用拍卖的方式对涉诉房屋进行处分,被告李某作为拍卖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拍卖。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在竞拍的过程中,通过给付其他拍卖人钱款的方式,排除其他拍卖人参与竞价,导致最后其以低价竞得涉诉房屋,李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某村委会的合法利益。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与村委会达成的口头买卖协议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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