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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催缴买房余款 购房者送钱上门却被拒收

来源:澎湃 作者: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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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闹哪样:南京一开发商催缴买房余款,购房者送钱上门却被拒收

  在收到开发商要求“10日内补齐房款,否则以违约处理”的催款单后,南京“边城v时代”多名购房者紧急凑足余款——但意外的是,开发商南京复兴置业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接受余款。

  至4月1日,数十名购房者近半个月来多次前往售楼处协商缴款均未果,甚至报警后,开发商依然拒绝接受余款。

  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从南京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获悉,该处商品房管理科已多次接到购房者对该楼盘的投诉,也与开发商沟通,对方仅以“正在解决”回复。

  购房者和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员称,很少出现开发商拒绝购房者补足余款的情况,不排除开发商对楼盘有别的打算,试图以此为由与购房者解除合同。

  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该公司执行总裁顾嵩及营销负责人,未能得到任何回复。

南京“边城v时代”售楼处。

  南京“边城v时代”售楼处。

  发催款单限时缴款,送上门来又不要

  2015年10月至12月,多名业主以约16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位于南京市热河南路的“边城v时代”房产。

  毛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时自己签了首付6成、按揭贷款4成的购房合同,按时缴纳首付款,并将贷款资料交给开发商的客户经理。

  今年3月16日,毛先生和多名购房者收到快递,里面有一张盖公章的南京复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

  澎湃新闻从购房者处获悉,该楼盘约有30户收到催款单的购房者。其中,澎湃新闻知道姓名的11人,均在收到通知后带足余款前往售楼处缴费,却被拒收。

  通知称,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房款,请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到公司付清,逾期将按合同约定处理。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明,若由于购房者贷款申请不被接受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或无法获得足额贷款,购房者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付清差额或合同全部价款。若购房者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开发商催告10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支付价款超过房款总价的1%,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接信后到售楼处咨询,被告知按揭贷款办不了,“还说房子另有他用,你们肯定是交不了房了,还是退房吧。”购房者唐女士告诉澎湃新闻。

  从2015年底起,南京房价连续多月上涨,因此,购房者不愿退房。在得知合作银行停止对该楼盘贷款后,不少购房者凑足了余款,“既然贷不了款,开发商又催款,首付也付了大部分,干脆付清算了。”毛先生说。

  然而,开发商却拒绝接受余款。不少购房者称,售楼处人员不愿就此协商,也没有相关领导出面解决此事。

  房管部门已接多宗投诉但称无执法权

  4月1日,澎湃新闻来到售楼处,多名工作人员均拒绝采访,并称负责联系媒体的领导“在开会”。

  一名工作人员在追问下支支吾吾地透露,是购房者的贷款出了问题,解决方案还没出来。

  购房者表示,去年签合同、缴纳首付款时已将贷款材料交给楼盘的合作银行,直至今年春节后才得知贷款无法办理。

  澎湃新闻与该行胡副行长联系,她称对该楼盘停止贷款“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是商用办公楼盘,银行一般不与这类楼盘合作。”

  她表示,开始与该楼盘合作时没有看到相关材料,到后期才了解情况。

  4月1日下午,澎湃新闻和购房者来到南京复兴置业有限公司,前台称营销部全员出差。随后,公司一名项目负责人陈明(音)接待了购房者。

  陈明说:“我不是营销的人,而且你们每个人的情况又不一样,建议与案场经理联系,他会安排接待。”

  购房者拿出一份合同,陈明翻阅后指出:“上面写的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你们应该找银行——合同是这么写的,我们现在怎么好直接收客户的现金?”

  针对购房者担心的错过补足余款的时间是否要承担责任,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人员表示,已签合同的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心违约问题。该楼盘有部分房屋已经备案,已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备案后该房屋已归购房者所有,即使没有备案但签了合同,也同样有法律效应。“购房者要做的就是将材料保存好,开发商不肯收余款的证据也保留下来,即使走法律程序也不会吃亏。”

  5日,澎湃新闻以购房者的名义致电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人员表示已有多名购房者投诉该楼盘,他们也与开发商沟通,“他们只是敷衍了事。我们部门能做的只是封盘,让他们无法销售,但对已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执法权。”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表示,购房者应遵循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即使在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下也无法免除付款义务;开发商只有接受房款的权利,不能选择购房者付款的方式。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督促开发商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余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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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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