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发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速、重招商引资、重政绩而忽视安全生产,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在消防安全方面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有些企业单位先天不足,后期整改困难和区域性隐患突出。
例如,广东、福建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集中的城镇,由于建设规划与管理缺位,大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村办工业园”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建筑投入使用,隐患突出,后期整改难度很大。
同时,一些地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部分行业消防管理职责还不明确,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够;个别地方县级政府整治第一责任和乡镇街道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层层递减。
此外,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依然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短视行为,安全责任意识淡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
如江西上饶宏福服装有限公司、重庆仁宝电脑有限公司等企业消防控制室不能保证每班2人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上海服良时装有限公司1期生产厂房及仓库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东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消火栓损坏、环形消防车道上设置铁栅栏;四川顺达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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