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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云名誉侵权案续:加多宝管辖异议申请被驳回

来源:综合 作者: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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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邱少云名誉侵权案续:加多宝管辖异议申请被驳回
4月12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通过认证微信公众号(盈科法律微观)发文通报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最新进展。 网页截图
12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通过认证微信公众号(盈科法律微观)发文通报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最新进展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卢冠琼)今天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其认证微信公众号中发文透露:12日上午,革命烈士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忠义、张力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依法驳回了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

  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透露,2015年6月,该所律师胡忠义、张力受邱少云胞弟邱少华的委托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格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该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应当由孙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邱少云烈士四弟邱少华 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炎良 摄
邱少云烈士四弟邱少华 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炎良 摄

  公众号文章全文如下:

  加多宝公司就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先生诉其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的管辖异议申请被驳回

  邱少云烈士1926年出生于四川省铜梁县少云镇玉屏村邱家沟(现重庆市铜梁区),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1952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执行一次潜伏任务时,邱少云不幸被敌人燃烧弹击中,全身被火焰燃烧。为了不暴露潜伏目标,任凭烈火烧焦身体也一动不动,双手深深插进泥土里,身体紧紧地贴着地面,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壮烈牺牲,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整场战斗的胜利,牺牲时年仅26岁。

  战后,为了表彰邱少云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的革命意志,所在军党委根据他生前意愿,追认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2年11月6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给他追记特等功,1953年6月1日,追授他为“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称号。同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授予邱少云“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英雄”称号,同时授予其金星勋章、一级国旗勋章,并将邱少云的名字刻在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金化西的391高地石壁上:“为整体、为胜利而牺牲的伟大的战士邱少云同志永垂不朽。”2009年9月14日,邱少云烈士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的100位人物之一。

  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 的账号发博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作为新浪微博知名博主“作业本”,孙杰当时已有6,032,905个“粉丝”。该文在31分钟后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孙杰以低俗文字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邱少云烈士亲属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并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2015年4月16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其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而孙杰用“作业本”账号在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孙杰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截止2015年4月17日11时20分,相关微博被迅速转发一万多次,网友对他们的低俗行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评论多达两千余条,引发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也让邱少云烈士家属的精神再一次受到严重的伤害。

  鉴于以上事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根据邱少云烈士胞弟邱少华先生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由胡忠义、张力律师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向孙杰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由于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对律师函进行回应,胡忠义、张力律师受邱少华先生的委托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格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该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应当由孙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对一审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本案的审理时间尚难以确定。有准确开庭消息后,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第一时间向各位关心的网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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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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