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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月景区门票价格成价格举报投诉热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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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3月景区门票价格成价格举报投诉热点(组图)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3月全国价格举报情况,3月份,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0159件,环比上升24.99%,同比上升7.98%。其中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增长较多,较上月同比增加148.06%,景区门票价格成为价格举报投诉热点。

  一、价格举报总体情况

  3月份,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0159件,较上月上升24.99%,较2015年3月上升7.98%。其中,价格咨询49015件,占81.48%;价格举报6455件,占10.73%;价格投诉4626件,占7.69%;价格信访63件,占0.10%(详见图1)。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0.43%。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广东(1894件)、北京(929件)、湖北(907件)、浙江(842件)、山东(803件)。占比分别为:17.09%、8.38%、8.19%、7.60%、7.25%(详见附表1)。其中,青海、山东、宁夏、河北、广东、江苏、天津、陕西、湖北、辽宁等十个省区市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上升超过了50%,主要由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宣传力度,群众价格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详见图2)。
图2 2016年3月相关省份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增幅一览
图2 2016年3月相关省份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增幅一览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3129件)、商品零售(2384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1404件)、医药(791件)、社会服务(527件)。占比分别为:28.24%、21.52%、12.67%、7.14%、4.76%。交通运输(主要是停车收费)、商品零售、房地产及物业收费等行业外,景区门票、农产品、殡葬服务等领域价格问题社会关注较多。(详见附表2)。

  与上月相比,各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普遍呈上升态势,特别是房地产与物业管理、教育、医药、商品零售、机关收费等行业举报量大增,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宾馆酒店、社会服务、旅游等行业举报量则因春节假期结束而有所下降。(详见图3)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图3 2016年3月部分行业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增幅一览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商品零售、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三大行业价格举报投诉量稳居前三位,但三者占比的波动趋势不尽相同。数据显示,交通运输行业占比虽然一直居首,但明显呈下降趋势;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自2015年8月占比排名跌至第三后,也呈下降趋势;而商品零售行业占比则一路走高,本月与第一位的交通运输占比差已不到8%,其中网购领域价格举报投诉量增长最为显著,各地应加以重视(详见图4)。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图4 近十个月来三大重点行业举报投诉量占比一览

  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5876件)、江苏(4754件)、山东(3831件)、浙江(3068件)、上海(2843件)。占比分别为:11.99%、9.70%、7.82%、6.26%、5.80%(详见附表3)。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5012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6241件)、商品零售(4436件)、医药(3603件)、社会服务(3462件)。占比分别为:30.63%、12.73%、9.05%、7.35%、7.06%(详见附表4)。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

  (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增长较多

  2016年3月份,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增长较多,较上月同比增加148.06%,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前期物业收费,尤其以各新建小区物业公司向装修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保证金、有线电视初装费、水电初装费和楼道维护费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部分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延误过户要挟购房者,抬高中介价格收费等;三是物业公司以物价水平上涨、人工成本上涨为由,未经审核备案或未征求业主意见,单方面提高物业费等;四是小区内外场地停车收费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二)景区门票价格成为价格举报投诉热点

  随着全国各地春暖花开,群众纷纷旅游、踏青,相应也伴随着一些价格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部分景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从门票价格上“做文章”,游客对此反应较为强烈。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景点明码标价不规范,套票、联票价格公示很明显,而低价的普通票则不明显;二是部分景点在报纸上宣传的价格与景点实际价格不符,误导消费;三是部分景点私自设卡收取门票,或利用景中景、园中园的办法,层层设卡收费;四是个别景点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蔬菜、猪肉等生鲜食品价格高,群众较为关注

  自春节以来,蔬菜、猪肉等群众日常必须的生鲜食品价格一直高于往年平均水平,群众对此较为关注,价格咨询较多。究其原因,春节前及三月上旬我国各地遭受寒潮侵袭,对蔬菜生产、流通、销售等造成较大影响,推高了价格。近年来生猪价格偏低,引发产能适应性调整,造成了生猪供应相对偏紧,猪肉价居高不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针对相应农产品价格较高的情况做了宣传解释工作,社会反响较为平静。

  (四)殡葬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数量呈上升态势

  清明期间,殡葬行业收费情况成为百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存在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公墓擅自制定墓位费和公墓管理服务费、高于政府规定收费标准(价格)收取费用,或以特需服务为名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殡仪馆和公墓在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环节上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三是部分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服务用品价格未明码标价。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北京市某医院违规收取急诊费用案

  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某医院急诊时,仅验血及输液(两瓶氯化钠)就被收取7200元费用,认为收费极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未做到明码标价,且收取急诊费用高于该院在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该院违法所得60.06万元,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渭南市某学校违规收费案

  陕西省渭南市一市民反映,该市富平县某中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学校向学生预收2016年春季书本费,并在2015年秋季开学向高一新生收取择校费,违规收费共计33140元。相关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60号)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校立即清退多收价款33140元,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有线电视端口费案

  天津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的物业企业在住户拿房时,要求必须缴纳360元有线电视端口费,否则无法拿到钥匙。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的第十四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将向1053名住户退还违规收取的网络端口费总计379080元,并要求其立即加以整改。

  (四)黄山市某风景区未公示景点门票价格案

  安徽省黄山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前往该市某景区旅游时,发现该景区收取的门票费用并未在售票处公示。经查,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服[2010]57号)规定,“游览参观点(景区)实行门票价格公示制度。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给予该景区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邵阳市某客运企业违规上调票价案

  湖南省邵阳市一市民反映,其春节期间从新宁县城乘坐开往乡镇的客车时,某客运公司以春运为由抬高票价,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2016年春运期间,该企业违规抬高运营的新宁至石门、新宁至回龙、新宁至清江桥等多线路票价,根据《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商〔2014〕61号)的规定,“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上海市某快递公司违规收费案

  上海市一市民反映,其通过该市某快递公司寄送包裹的运费明显高于该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资费标准:寄至北京、广东、山东等地的包裹首重(1KG)10元,续重(1KG)10元。消费者吴先生寄送货物为0.98KG,目的地为广东,应收取费用1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实际收取2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8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把握行业波动规律,做好“五一”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近期热点行业变动较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季节性价格举报热点变动规律,加强节日期间或特定时期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五一”假期将至,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12358价格监管平台稳定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动时要及时处理,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热点价费问题,加强价格政策、形势宣传

  价格工作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各类信息渠道的拓宽,不少价费问题成为热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有效分析热点价费问题具体情况,存在行业政策调整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讲解释工作,存在民生价格较大波动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合理解释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表1:价格举报投诉分地区统计表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附表2:价格举报投诉分行业统计表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附表3:价格咨询分地区统计表
附表4:价格咨询分行业统计表
附表4:价格咨询分行业统计表
图1 2016年3月价格举报分类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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