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14日电 (陆建国 王霖玉)14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桩“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顾国标。这是自2004年以来,海安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第四任县长。
海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介绍说,为破解“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海安县在江苏率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2004年2月,海安法院向海安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该建议得到支持。当年7月,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时,时任县长章树山坐上了被告席。此后,单晓鸣、陆卫东两任县长也分别出庭应诉。
王平说,自2007年以来,海安有42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10年100%,近三年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46%。
当天下午2时30分,海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顾国标和另一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均在被告席就坐,而原告未到庭。到2时45分,原告依然没有出现。
该案主审法官徐爱贤介绍说,这是一起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案件。2015年3月30日,孙某向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某公司销售的云南白药玛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后因迟迟未决,孙某向海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举报事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海安县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2016年1月18日,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为违法并撤销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在法庭上,顾国标说,虽然原告未到庭,但关于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县政府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已经尽到案件审查的审慎义务,并在复议决定中予以论证说明,希望原告能够准确理解,也恳请法院核查明查。
顾国标表示,作为海安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一把手”的义务,而且本案涉及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政府责无旁贷。
受邀旁听庭审的江苏省人大代表梁永熙说,“一把手”出庭应诉是海安的光荣传统。“一把手”出庭应诉,既能彰显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体现出“官”对“民”与“法”的尊重,也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形象,从而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他给海安四任县长点赞!
当天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裁定,原告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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