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转基因作物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农业部表示,要严防转基因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在品种审定环节,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在制种基地的监管上,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苗期检测力度,查早查小,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通知》还要求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下移重心,深入农户,倒查源头,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中国的现行法规要求,如果食品原料是转基因的,而且在要求标注的范围内,必须标明,没有标就默认为非转基因。如果没标但实际上却含有转基因成分,属违法行为。不过近年来,以转基因农产品冒充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早在2014年,农业部便发文明确要求,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审定的,取消申请资格。对违规开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严厉打击。
此外,《通知》针对转基因作物监管中存在的个别违法违规现象,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监管保障。在打击违法现象上,要严把试验研发关、严把试验品种审定关、严把种子生产经营关,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监管保障方面,要求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研发单位要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研发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到位;还应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持证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