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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治理“毒地”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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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外如何治理“毒地”
美国田纳西州的坎伯兰公园是由“棕地”改造为城市公园的典型案例(资料图片)
  美国田纳西州的坎伯兰公园是由“棕地”改造为城市公园的典型案例(资料图片)

  参考消息网4月21日报道 近日,媒体曝出常州外国语学生身体异常。如何防治土地污染、怎样避免“毒地”危害民生,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提起土地污染,就不由令人想起半个世纪前的“拉夫运河事件”,这是美国环境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段记忆,也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事件之一。这一惨痛教训直接促使美国政府出台法律,设立“超级基金”,不惜花费巨资治理历史遗留的“毒地”。

  拉夫运河治理耗时24年

  拉夫运河位于美国纽约州,靠近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当初修建这条运河是为了沟通伊利湖和安大略湖两大水系,同时为当地工业提供水电。但由于资金问题,只挖了1.6公里长就不了了之。这条运河1942年被美国胡克公司买下用作填埋场,1942年至1953年间,运河里总共填埋了超过2.1万吨工业废弃物。

  1953年,胡克公司把被填埋的拉夫运河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很快,该董事会决定在那里建造一所小学,周围也随之发展成为居民社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填埋在地下的化学废弃物开始侵蚀封存容器,并渗入土壤。

  到70年代末,经过多年雨水冲刷,废弃物渗入了当地居民的院子乃至地下室。不正常的现象随之而来:高流产率,婴儿出生缺陷多发,有工人出现精神疾病甚至罹患癌症,连哺乳妈妈的乳汁都检测出毒素。经媒体报道后,纽约州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在当地土壤中发现82种化学复合物,其中11种为致癌物。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当时的一篇文章写道:“拉夫运河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可怕的环境灾难之一,但这不是最让人不安的,更糟糕的是这不是孤立事件,它可能会再次发生,发生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方,除非我们迅速采取行动。”面对民众质疑和媒体曝光,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8年和1980年两次宣布拉夫运河为联邦突发性环境事件,大约950户家庭被转移到其他地方。但拉夫运河的污染物清理工作直到2004年才宣告完成,用时24年,耗资4亿多美元。

  法律明确修复“棕地”责任者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因而该法又称为“超级基金法”。基金资金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等。

  超级基金法由美国国家环保局负责实施,明确了包括业主、运营方、承运方和废物产生方在内的四类责任主体负有“棕地”(即被污染的老工业用地)清理修复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但此后可向责任者追讨。

  美国国家环保局对全国各地的“棕地”进行评估,把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列入“国家优先名单”。截至今年4月,名单上共有1328块“棕地”,另有391块“棕地”从名单上删除,这意味着它们已清理修复完毕。从设立“超级基金”至今,美国“棕地”清理修复费用的大约70%由责任者支付,每块的修复时间一般在10年至20年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的法律责任。所谓可追溯,就是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而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潜在责任方时,其中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

  水污染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土地、水和空气都曾出现过严重的污染问题。在民众、相关权益组织、媒体等多方的监督质疑下,美国政府展开了长时间的公开调查与反思,并不断填补监管与法律上的漏洞,在防治污染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

  但保护环境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最近,密歇根州弗林特市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再次震动美国朝野,引起大反思。2014年,弗林特市政府决定放弃一直使用的底特律供水系统,改从当地的弗林特河取水,希望借此节省政府公共支出。但由于弗林特河的河水没有经过充分处理,当地含铅的老旧水管遭侵蚀,最终导致当地10万名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含铅量严重超标。

  目前,弗林特水污染丑闻仍在持续发酵。可见,在工业化、后工业化时代,防治污染在任何国家都不能放松。

  德国制定专门法保护土壤 力求扭转土地恶化趋势

  参考消息网4月21日报道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面对战争及经济发展进程中留下的大量受污染土地,德国政府意识到他们在土壤保护上做得并不够,在1985年制定了联邦土壤保护战略,明确了扭转土地恶化趋势、降低污染物侵入等土壤保护目标。

  随后,土壤保护成为德国政府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污染预防则成为土壤保护的重中之重。至上世纪90年代末,专门的土壤保护法律《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条例》出炉。如今,德国建立起了以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联邦与各州合作,借助信息公开、教育等方式培养民众保护意识的土壤污染预防体系,同时也形成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土壤保护氛围。

  《联邦土壤保护条例》根据儿童游乐区土壤、居住区土壤、工业和商业用地土壤、农作物生长区土壤等不同类型,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划定了不同的界限。同时,德国的法律法规也确定了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人和相关费用的承担方,避免了相互扯皮。土壤保护法规定,污染土壤者及其继承人有责任恢复受污染土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水污染。地产所有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壤已受污染的情况下转让地产,仍有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相关的调查和治理费用会由污染责任人承担。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环保技术专家弗勒丽达·科提左介绍,德国的土壤保护并不仅局限于土壤范畴,因为固体废物、废气以及废水都会最终影响到土壤,所以在上述专门的法律之外,德国垃圾处理、采矿、排放物控制等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从历史上看,德国在1986年就开始进行土壤状况检测。目前,德国在16个联邦州中,共建立了大约800个监测点。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这些监测点在当地选择代表性地点,取样并监测土壤的物理、化学及生物特性。每隔几年,各州会在已取样地点重复取样,以了解土壤的变化情况和趋势。所取样本低温长期保存,以便复查。

  此外,德国还设立了一个土壤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其中包括土壤的地质学数据、土壤发展趋势以及污染物数据等。这个数据库系统能够收集并分析土壤功能、质量、污染情况的信息,为联邦和各州制定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

  除此之外,教育、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也是德国政府保护土壤的有力武器。德国一直将环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从幼儿园开始,学生就会在课堂上接受包括土壤保护在内的环保教育。在课堂之外,老师会带着学生进行实地考察,潜移默化地灌输环保意识。环境部则会为这些教学提供DVD、课本等教材。

  另外,德国政府会对土壤保护的信息进行公开。目前已有不少联邦州公开了其区域内所设土壤长期监测点所测得的土壤状况报告;联邦政府2002年至今也已经发布了三次联邦土壤保护报告。

  日本将土壤污染列入七大公害 建学校前做土壤检测

  参考消息网4月21日报道 在日本,土壤污染属于典型的七种公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恶臭、地基下沉)之一,是重点防治对象。不过随着日本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农田的土壤污染和城市的土壤污染都进行了严格规范,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得到较好的解决。

  曾深受土地污染之害

  日本曾发生很多土壤污染事件,例如四氯乙烯(又称全氯乙烯)因洗净能力强和非易燃性的特征,被称为“梦幻洗剂”,曾被作为干洗剂广泛使用,导致废液大量渗透到地下。六价铬矿渣也曾被用于填埋东京都江东区的一些低洼地区,现在江东区仍存在六价铬污染问题。

  日本农田土壤受到污染的事件以富山县在二战之后发生的“痛痛病”最为致命:矿山废水中含有的镉污染水田后,导致食用大米的居民出现慢性镉中毒。

  1970年,受痛痛病事件的影响,日本国会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现《环境基本法》),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典型公害,并且在当年12月公布了《农用地污染防止法》。该法要求,为了预防、清除和合理利用遭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的农用地,要采取必要措施。该法针对以下三种特定的有害物质,即镉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根据法律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在确认农用地遭受了这些特定有害物质污染后,要将农用地指定为“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治理计划,采取清除污染土、添加客土、改变水源、转作他用等措施。消除污染之后才能解除其“对策地区”的身份。

  1976年,日本又修改了《废弃物处理法》,制定了最终填埋场的设施标准,加强了对有害物质的限制。

  近年来,日本一些位于城区、曾经处理有害物质的工厂由于工业结构转变,被转用作住宅区,发生了住宅区污染物超标的问题,导致居民与地产商或者是地产商与土地所有者打起官司,例如东京都足立土地开发公社的土地买卖诉讼、爱知县小牧市的桃花台新城的土壤污染诉讼等。

  桃花台新城所在地区,由于1957年后曾经有长达10年时间被用于堆积工业废弃物,2006年发现了超过环境标准值170倍的铅等有害物质。居民为此发起诉讼,要求退还房款。

  在城市的再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工厂原址的重金属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而以前的《农用地污染防止法》只针对农田,为此,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该法2010年又做了大幅修改。

  建学校前做土壤检测

  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处理有害物质的设施所在的土地,在该设施废弃时,必须要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在土壤污染调查中发现确实遭受污染,将被划为“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登记册上公布。一旦被划为“指定区域”,有时根据都道府县知事的命令,需要采取措施清除污染和防止污染扩散。由于出售工业旧址时,土地所有者必须要事先进行调查,所以提前发现了很多污染状况。

  此外,在翻建建筑物的时候,一般也要事前进行环境调查。特别是建设公共设施如小学和医院时,都要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查。例如,东京都政府准备将批发鱼类的筑地市场迁移到丰洲,由于丰洲曾建有天然气工厂,为了化解人们对当地土壤污染的担心,政府对丰洲的地质、地下水、空间放射量、土壤等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且予以公布。

  在城市中,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污染,还通过《水质污浊防止法》限制有害物质渗入地下,同时根据《废弃物处理法》对废弃物的填埋方法进行限制。

  为了让公众知情,如果发现土壤被污染,都道府县知事要指定区域,制作登记册,并且能够让公众阅览。都道府县政府的主页上也会公布污染土地的状况,说明需要采取措施的地点、面积、含有的有害物质等,内容极为详尽,从而有助于消除居民的疑虑。

  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除了覆土、铺装、封闭等,还包括运到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0年4月1日,《土壤污染对策法》修改后,为了根据法律严格处理污染土壤,每家污染土壤处理设施都需要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才能开业。都道府县的负责人审查时,要确认是否符合环境省制定的标准。各都道府县的主页上都会公布有资格处理污染土壤的厂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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