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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调查:第一责任人成挂名责任人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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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五”普法调查:“第一责任人”成“挂名责任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011年到2015,我国开展了“六五”普法。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时提出,“六五”普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也存在一些问题。

  “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偏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有的地方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基础性认识不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地方认为“发展是硬道理,普法是软任务”,短时间难见成效,对普法工作认识的偏差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影响依法治国能力的提高。

  该位负责人表示:有的地方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到问题和纠纷“靠关系抹平”,甚至“靠拳头摆平”。有的基层干部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容易激化矛盾。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该位负责人称,“普法”工作存在的另一方面问题是,有的领导干部“普法第一责任人”不落实,往往满足于出出面,讲讲话,少督促,少检查,成为“挂名责任人”。“有的国家机关普法宣传等上级布置、靠节假日推进,执法与普法脱节,不少地方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普法效果测评缺乏客观科学标准,测评结果的使用缺乏强制性,一些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应付,执法迷糊,普法考试成绩‘优秀’,出了问题又归咎于‘不懂法’,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往往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干部使用、法治地区创建等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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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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