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下午,自称“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中国环保第一人”的董金狮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江苏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董金狮被判14年。
2014年5月21日,董金狮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2015年3月24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张金禄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张金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金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上述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介绍,被告人董金狮于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指使被告人侯剑锋、邢联中、张金禄等人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江苏省常州浪涛塑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上述被告人的要求交纳费用共计人民币6531950元。其中,被告人侯剑锋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91950元,被告人张金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00元,被告人邢联中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30000元。
此外,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于2009年9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以上述手段,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回收处置费”和“保证金”。仪征市新天虹橡塑制品厂等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的要求交纳费用共计人民币7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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