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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管理境外NGO 为不轨意图划下红线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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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立法管理境外NGO 为不轨意图划下红线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奥地利《新闻报》28日称,这部法律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至今,有近万家境外NGO在华活动。韩国《国民日报》说,在对这一立法作出解释时,中国全国人大的相关人士说,新法将更好地保护NGO的合法权益。但显然,中国也给企图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境外NGO划出红线。

  “德国之声”28日报道说,这部法律草案的二审稿是2015年4月公布的,到今天通过这部法律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中国的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很多调查研究,包括专门听取在华活动的很多境外NGO的意见和建议,比如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用“翻天覆地”形容这部法律与二审稿的变化。他说,这种变化就是要解决既要做好管理,又要做好便利服务。

  英国广播公司(BBC)称,新法律的详细条文还没有公布,但是根据此前发布的草案,境外NGO将需要受到警方的监管,并且要申报资金来源。批评者说,新法律无异于强制取缔NGO。法新社28日报道说,在加强监管部分,慈善机构、外国学术机构以及商业团体需要在中国找到与政府相关的合作单位,才能开展活动。除了中国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境外NGO不能在中国设分支机构和发展会员。

  制定这部法律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NGO来华活动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28日直面这个问题说,中国对境外NGO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但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NGO企图或者已经做过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说,将境外NGO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韩国《国民日报》说,事实上,经过修改的这部管理法部分放宽了境外NGO在中国活动的限制,比如境外NGO只能设立一个代表机构、每5年资格审批一次等被删除。“德国之声”称,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与国内相关机构的正常交流合作,没有被纳入其管理范围。

  对于外媒关心的另一问题——为什么由公安机关作为NGO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郭林茂说,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公安机关还有户籍管理、国籍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外国人在华活动管理等管理职责。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华活动方面,有丰富经验。

  美国《纽约时报》28日称,在这部法律通过之前,中国没有允许境外NGO注册的法律规定,所以在中国,很多类似组织和机构运行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国怀疑一些境外NGO接受有政治意图的资金支持。这部法律通过后,有类似资金支持的NGO在中国运作将受到很大影响。“各种NGO和基金会现在必须被问责”,德国《梅库尔日报》评论说,德国瑙曼基金会20年前就不在中国设置机构。1996年,这家基金会被爆曾支持达赖喇嘛。德国商会则表示,他们不会受到新法律的影响。

  有中国专家28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NGO诞生于西方的所谓公民社会,中国对它的管理经验还比较欠缺。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通过,是中国迈出对NGO依法管理的重要一步,也是引导和规范境外NGO活动,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环球时报驻德国、韩国特约记者 青木 王伟 环球时报记者 张怡然 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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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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