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建立军队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意见》围绕平战时最核心药品的遴选更新、采购供应、配备储备、使用监管等作出部署,为建立起与强军目标相适应的卫勤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撑。
《意见》指出,军队基本药物是部队官兵平战时伤病防治所必需的最核心药品,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常备药品90%以上应当从基本药物中选择,军队中心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应不低于用药总金额的30%。
《意见》要求,军队基本药物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实施集中采购,并将集中采购中标或中选的企业确定为军队药品主供货商和主配送商。军队基本药物中的战备药品和营连常用药品由军队药材供应站定期按标准组织供应。对短缺品种建立军民融合定点生产机制。
《意见》强调,实施军队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建立更加严格的使用和监管制度,实现全品种全规格质量抽验,对不合格品种建立跟踪问责措施,及时暂停或终止其在军队的销售。依托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建立独立运行的军队药品电子监管网,将军队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军队基本药物的流向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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