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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家银监局密集公布处罚名单 票据业务遭重点关注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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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6家银监局密集公布处罚名单

  今年年初以来票据大案的爆发,导致监管部门出台了许多强力措施。此前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26号文”),并与银行召开座谈会。

  除此之外,各地银监局也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密集开出罚单。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截至4月底今年以来全国36家银监局全部发布过处罚公告,各地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四月份尤为集中。有些省份的监管局远至2005年近至2016年最新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都已经成批量公布。其中广西银监局处罚多达15件,新疆银监局11件,天津银监局48件,江苏银监局4件,浙江银监局4件,四川银监局79件,其中仅成都银行一家就背了4张罚单。

  处罚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除票据违规外,还包括违规收费、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对异常交易管控不力、以贷收费等。处罚的措施除了罚款之外,众多责任人还因此被“下课”,一些严重的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相关工作。

  处罚名单密集公布

  2015年初至4月底各地方银监局在其官网上先后公布了处罚信息,打开银监会行政处罚栏,各地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公开表是满满几页的目录,其中上海、广东和湖南银监局先后公布了数十张罚单,被罚银行达到20余家,据记者统计罚款金额合计高达2000余万元。

  被罚机构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包括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以湖南银监会为例,其处罚机构除了渤海银行、长沙银行等多家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包括众多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罚款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其中银行违规收费整治力度最大。

  银行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违规收费、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对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被罚机构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包括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

  今年年初,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曾公开表示,银监会将加大整治力度,督促银行建立价格与服务相称、成本合理补偿、标准科学透明的服务收费机制。对于不服务只收费的,要坚决取消并查处。

  此外据上海银监局官网显示,2016年已公布的11项处罚信息中有4家银行因“报送的统计报表再次出现数据错误”而遭受处罚,这4家不严谨的银行为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以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再次”一词意味着并非首次,上海银监局分别给予3家银行15万元、25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处罚。

  以四川银监局为例,今年3月份四川银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集中披露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这批罚单的开出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涉及在川的18家金融类机构,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高管任职等,合计30条罚单,其中仅罚款就累计超过1300万元。

  四川银监局就本报记者关于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相关情况的采访回复指出,选择在此时公布的原因,“一方面,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银监会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办法》,其中要求银监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另一方面,有利于警示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公之于众,有利于警示银行业机构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守风险底线,远离违法犯罪。”

  据了解,这次集中公布的罚单时间跨度达5年,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成都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8家金融类机构。

  其中,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因“转嫁经营成本,浮利分费,提供虚假信息,贷前调查、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贷款被套取”,在2015年10月被罚款140万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面的行为管理工作不力,导致辖内部分机构发生贷款诈骗案件”,在2015年6月被警告。

  四川银监局在给关于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相关情况的邮件回复中指出,“银行业机构应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扭转重发展轻管理、片面追求业绩的错误理念,合理确定经营目标,防止员工和分支机构在经营考核重压下出现行为变异。二是抓好员工教育管理。三是加强内控管理。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业务和重点机构的排查,通过内审、稽核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梳理内控制度上的薄弱点,对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报告、早处置。四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

  票据业务遭重点关注

  实际上自年初某国有银行票据一案之后,票据风险一直都是各地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四川银监局罚单中,南充市商业银行因“票据业务操作不审慎、未按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在2015年7月被罚款70万元。

  另据记者梳理发现,天津银监局公布4项2016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三项与票据有关,分别为:齐鲁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皆因“票据业务违规”被罚款20万元。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案发后,4月20日,上海银监局也曾下发《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一些未明确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不得为他行充当“过桥行”,严格票据背书交付管理,禁止不见票交易,不得以票据清单代替票据实物交付,同时票据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等内容,并要求重点关注交易前手中含有异地农合机构的票据业务。

  另据银行业协会网站消息显示,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银行业协会共同召开了“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与案件防范工作座谈会”,银监会此次派出安全保卫局、现场检查局、审慎规制局等政策监管部门专业负责人出席该座谈会。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这些部门专门负责票据出入库问题、离柜、合规等交接流程问题、信贷出表等问题。

  继3月份之后公布一批处罚名单后,四川银监局4月再次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处罚名单。成都银行、德阳银行、四川省联社、达州市商业银行、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机构纷纷上榜。

  四川银监局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复表示,这些违法行为的共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观恶性方面通常为明知故犯或谋取私利;二是违法情节方面,通常为屡查屡犯;三是危害后果方面,通常给银行声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在特性方面,则是有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如违反贷款管理制度,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等;有的违规设立、变更或终止分支机构,违规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的违规收费、转嫁经营成本;有的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有的严重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据记者统计,本次公布的处罚名单中,开罚单时间最长的是2004年5月13日,系成都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合并分支机构”被罚款5万元。处罚事项中最奇葩的是甘孜县联社营业部原主任生龙启麦,处罚事由为“2009年3月17日盗窃联社营业部金库现金110万元。”

  四川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名单中,被罚事由出现频率较高的是“以贷收费”“同业新规定实施后,办理国内贸易项下境内系统外委托代付业务,存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代付的情形”。

  其中因“同业新规定实施后,办理国内贸易项下境内系统外委托代付业务,存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代付的情形”原因被罚的共计4家银行,分别为农行成都双流支行,被罚20万元;农行成都金牛支行,被罚20万元;农行成都光华支行,因此项被罚60万元;农行成都高新支行,被罚20万元。

  对此四川银监局表示,“今后还将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严格执法,认真落实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发现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格执行‘双罚’原则,处罚银行业机构的同时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加强对高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近年来的强力问责处罚,引起了辖内银行业机构及其高管人员、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内部问责,达到了监管处罚的预期目的。”

news.sohu.com true 中国经营报 https://news.sohu.com/20160507/n448101620.shtml report 3612 今年年初以来票据大案的爆发,导致监管部门出台了许多强力措施。此前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26号文”)
(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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