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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助产机构严禁超范围监护高危孕妇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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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助产机构严禁超范围监护高危孕妇

  《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6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黎楚君报道 日前,由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拒绝转诊应由本人确认

  根据办法,全市孕产妇将被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级别。其中Ⅰ类为普通妊娠,Ⅱ-Ⅴ类为合并了高危因素的妊娠,Ⅳ、Ⅴ类属于严重高危妊娠。与此对应,助产机构也按照高危妊娠监护能力被由低到高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

  据悉,各助产机构应按照机构监护类别对相应类别及以下的孕妇进行监护,提供全程规范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对超出本机构监护类别的孕妇,应及时做好知情告知,建议其转诊至适宜监护类别的助产机构,相关助产机构要做好转诊、接诊工作。助产机构医务部门要定期对本院产检病历、住院病历进行质控,严禁出现超范围监护情况。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的办法特别补充,对于经反复告知仍拒绝转诊的孕妇,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其中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报告、会诊、抢救等重症救治工作。办法还规定,因超范围监护高危妊娠孕妇导致孕产妇不良妊娠结局的医疗保健机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对主管院长进行约谈。

  加强高危孕妇随访管理

  2011年,由广医三院等几家医院联手发起“广州市高危妊娠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2010年间,通过对上述医院分娩的约5万名产妇调查发现,广州平均高危妊娠发生率为58.3%,其中不规律产检的比例高达85%。

  针对产检不规律,办法要求,各助产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孕妇个案追踪、随访及召回工作机制,通过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对未按约定时间来复诊的高危妊娠孕妇进行召回及追踪随访。对于超过预约复诊日期2周未复诊的Ⅴ类高危孕妇,或经产科主任评定可能引起母婴严重不良后果的Ⅳ类孕妇,助产机构应在广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填写《重点高危妊娠孕妇失访报告卡》,同时由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失访的重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召回追踪。

news.sohu.com false 金羊网-新快报 https://epaper.xkb.com.cn/view/1036076 report 1087 《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新快报讯记者黎楚君报道日前,由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办规范性文
(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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