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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诗人官员”在法院副院长当庭“传话”后延期审理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何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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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诗人官员”受审,法院副院长当庭“传话”后延期审理

  接过从庭下旁听法官处传来的一本书后,合议庭突然当庭宣布延期审理。

  这是5月11日下午1时20分许,发生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上的一幕。

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
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

  当日上午9时,有“诗人官员”之称的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法院庭审直播网对外直播。

  徐沛喜被检方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了5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1.9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合议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旁听人员立即表示抗议,与合议庭成员大声争执,法庭秩序陷入混乱。

  澎湃新闻记者多番证实,上述在庭审现场给合议庭“传话”的旁听法官为该院副院长柴国武,但其并非徐沛喜一案办案人员。
徐沛喜家属举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的微博截图。
徐沛喜家属举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的微博截图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其对澎湃新闻称,柴国武的上述行为涉嫌干预司法。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徽法律界资深人士也向澎湃新闻称,“法院副院长明目张胆干预庭审,导致辩方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被叫停,是一种典型的领导干预案件审理行为,严重违反规定。”

  被称“诗人官员”,从教师步入仕途

  徐沛喜案案发于2015年6月,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

  虽然只是一位基层干部,但徐沛喜在淮南市乃至安徽全省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称为“诗人官员”。

  徐沛喜1966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在基层学校担任一段时间教师后走入仕途,历任淮南市潘集区区委办秘书、副主任,潘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潘集区教育局局长,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等职务。

  多年来,徐沛喜更多的是以“文化人”的身份为外界所知,他曾是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安徽省作协会员,还曾担任过淮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徐沛喜爱好写作,笔名东方煜晓,多次以“淮南市诗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先后出版有诗集《春天的走廊》,散文集《淮南散记》《泥土的村庄》,作词的歌曲有《我是一名公务员》《阳光下的守望》等。

  在徐沛喜的诸多作品中,歌曲《担当之歌》尤为知名。这首歌由蒋昌盛、徐沛喜作词,著名作曲家王立东谱曲,男高音歌唱家乔军演唱。

  据徐沛喜此前受访时介绍,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淮南市潘集区开展“担当文化”主题教育活动,需要征集一首以“担当”为主题的歌曲。徐沛喜构思三周后将歌词一气呵成,初稿歌名叫《担当者之歌》,共有两节。时任淮南市委常委、潘集区委书记蒋昌盛看后,将《担当者之歌》更名为《担当之歌》,同时为了使歌词更为简洁,又将两段歌词压缩为一段,并对词句进行了认真推敲、完善。

  只不过如今,《担当之歌》虽仍在央视网等媒体传唱,但歌曲的两位词作者却都已落马。

  2015年3月3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调离淮南的蒋昌盛在安徽宿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上落马,接受组织调查。

  而徐沛喜本人,也于2015年6月18日,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淮南市检察院称,经查明,2009年至2013年,徐沛喜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检方指控:受贿5起涉11.9万元

  在被逮捕近一年后,徐沛喜一案于2016年5月11日在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并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

  该案公诉方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沛喜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原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万元。

  大通区检察院在针对徐沛喜的起诉书中共认定了5起事实,其中包括:徐沛喜的驾驶员赵云双9万元,赵云双妻子苏艳梅1万元,潘集区进修学校校长王文东1.3万元,潘集区泥河中学校长徐致东0.6万元。

  起诉书称,徐沛喜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承包学校校安工程、职务提拔及教师培训等提供帮助。

  不过在5月11日的庭审现场,徐沛喜否认了上述大部分事实,并称其此前是因遭到了办案机关的逼供诱供和疲劳审讯,才违心承认了这些事实。

  澎湃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在5月11日上午约3小时、下午约半小时的庭审时间内,除了对徐沛喜的身份、职务等信息无异议外,控辩双方几乎没有意见一致之处,双方对事实的认定和观点迥异。

  庭审初始的非法证据排除阶段,辩方代理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称,徐沛喜于2015年6月1日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带走时是以证人身份,至6月4日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移交至大通区检察院,在此期间办案机关通过逼供诱供、疲劳审讯等方式获得了徐沛喜题为《我的交待》的材料。这份材料此后成为检方办案的主要依据,但因涉嫌逼供诱供、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对此,合议庭认为徐沛喜被移交至大通区检察院前的时间不属于该案法庭调查的范畴,并称要留待控方提交相关证据时再行考虑是否排除。

  对于控方指控的事实部分,徐沛喜称他与其原驾驶员赵云双是多年同事,亦是朋友,两家之间常有相互借钱之类的经济往来。比如他曾向赵云双借钱8万元用于购房,目前已还了5万元。这种经济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

  针对检方指控的其他事实部分,徐沛喜基本全部否认,称是其在被疲劳审讯的情况下“编造出的谎言”。他并称自己在潘集区进修学校等相关学校有讲课费,历年来可能有七八千元,不过这些钱不是受贿所得,他也并未为相关人员提拔职务、承接培训业务等谋取利益。

  另一个主要的分歧点在证人出庭一事上。

  因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高度依赖口供,辩方律师孔维钊在庭审现场要求赵云双等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以证人不愿出庭为由未予支持。

  5月11日庭审结束后,澎湃新闻记者曾向赵云双电话核实法院是否联系其出庭作证一事,赵云双只说了一句“你跟检察院联系吧”即挂断了电话。

  不过,更大的证人出庭风波发生在下午的庭审上。

  旁听副院长递书后,合议庭宣布延期审理

  午间短暂休庭后,当天下午1点,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不久,辩方律师孔维钊向合议庭请求传唤证人、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科员解军,以证明赵云双的证言不符合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议庭准许了辩方律师的这一请求,当庭传唤解军出庭作证。

  但就在合议庭当庭核实证人身份信息尚未结束之时,审判长收到了法警递上来的一本书。

  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本书是坐在旁听席的一位该院法官通过法警递交给审判长的。

  接到这本书后,合议庭立即中断了正在进行的证人身份核实程序,并不顾辩方律师的举手抗议,突然宣布该案“延期审理”。

  因为“延期审理”过于突然,徐沛喜亲属及其他旁听人员立即大声抗议,辩方律师则要求法庭当庭查明上述递书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并指责其“有什么权力在法庭内指挥法官”。

  澎湃新闻记者经多方证实,上述通过法警当庭向合议庭递书者为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其并非徐沛喜一案办案人员。

  因法庭秩序愈加混乱,大通区法院更多法警进入现场维持秩序,该院院长也到场,安抚徐沛喜亲属及其他旁听人员。

  争执现场,几位旁听人员当场向法院声称要检举柴国武干预庭审,干预司法,徐沛喜家属也要求法院方面就此行为道歉,并于当天晚些时候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了对柴国武的举报。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大通区法院这位法官向合议庭递书的行为,涉嫌“干预司法”。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徽法律界资深人士也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副院长明目张胆干预庭审,导致辩方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被叫停,是一种典型的领导干预案件审理行为,严重违反规定。”

  为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导致司法不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这一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于2015年3月印发。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5月11日下午2时许,当澎湃新闻记者离开徐沛喜案庭审现场时,审理该案的大通区法院第三审判庭依然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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