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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说吧】打屁股警察 谁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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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深评】

  叫一声加5棍,把屁股打开花,竟然是警察所为?网爆“兰州市和平民警粗暴执法,使用暴力打大学生,民警为夺证据视频,将大学生拉到派出所,用警棍和耳光轮番伺候。” 涉事兰州警方回应承认,网上所述情况属实,对涉事民警关禁闭。

  兰州警察打屁股的过程,是否有执法记录仪视频留下来?警察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涉嫌故意殴打?为何只是纪检、督察部门开展调查?为何是关禁闭,而不是刑事立案?

  【今日速评】

  1、魏则西事件 百度整改打折扣?

  2、雷洋家属报案书 出现新动向?

  3、“最有梦想小偷” 靠偷励志?

  4、草原天路收费 废了农家院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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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节目回顾】

  太阳底下无新事,今天速览的几件新闻,有一个共同点:不是新闻。

  先看这个《11岁艾滋女孩求学记:两度上学,两度被家长们赶走》。读完标题,大家就知道这不是新闻了,类似的事太多了。这个11岁女孩叫莎莎,家住湖南宁乡山村。母亲早逝,父亲去年因艾滋病去世。两年前确诊得了艾滋病。学校家长们集体要求莎莎退学,换了一家学校,还是被赶走。怎么办呢?就有人建议,莎莎可以去山西临汾的“红丝带”学校读书。去年我们关注另一个被驱赶的艾滋男童坤坤最后也是去了那里。红丝带的校长郭小平曾说过:“我最大的希望,是红丝带学校尽快倒闭!”“红丝带”学校,很美的名字,但其实是一个孤岛,可以说是被驱逐艾滋孩子的流放地、避难所。未来走向社会,社会会接纳他们吗?莎莎说她不想去红丝带,想和爷爷奶奶在一起,当地学校的校长定期给她补课,但是被歧视的感觉埋下了多少阴影。当地教育部门说知道这样做是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但是又说,有学生家长提出说如果有一天孩子感染了,要他们负责到底,这个他们是不能答应的。奇了怪了,为什么不能“负责到底”,如果连教育主管部门都认为和艾滋孩子一起上学要冒险,又如何说服广大家长放心接受艾滋孩子呢?这种示范作用是不是恶性循环呢?

  第二条新闻:“南北双虎”边腐边升:老婆女儿悉数沦陷。是新闻不?这样的事还少吗?这个新闻唯一的看点,是“南北双虎”几个字。“南虎”叫蒋尊玉,落马前官拜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起诉书指控,蒋尊玉在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14单位或个人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在私企老板的安排下,他多次嫖娼、参与赌博、与多名女性通奸,被一线办案人员形容为“五毒俱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又一例腐败标本。再看“北虎”,名叫景春华,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起诉书指控:他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承德市市长、中共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你看,这南北双虎,最大共同点就是“边腐边升”,一边腐败、一边升迁,当更大的官,掌握更大的权力,实施更大的腐败。但最该骂的是谁?你懂的!总不能把原因都推到贪官个人身上,说贪官演技高超,欺骗了纯真善良的领导吧?带病提拔,提拔他们的人应该受到什么处分?有没有说法?

  再看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连续拨打100多次无法接通。是新闻不?大家网上搜搜看,呵呵。最近,《半月谈》的几位记者在多个时段拨打多地的市长公开电话,发现不少问题,要么长时间占线,要么拨通后无人接听。东北某中心城市的市长公开电话,连续拨打100多次无法接通,也没有任何语音提示信息。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后,能够直接、快速对政策法规答疑解惑的热线不到三分之一。对于这样的现象,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石英认为,便民热线不便民,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是否有为民服务的意识。这样的解读看似很正确,但启明不敢认同,感觉有点离题万里。我们打市长热线打不通,那么我们打快递的热线试试?打电话要份外卖试试?打市场上各个企业的服务电话试试?它不是服务意识的事,关键是,在企业面前,消费者是上帝,是企业的衣食父母,被消费者抛弃就等于被市场抛弃。那么我们问一句:打不通市长热线,我们可有法子抛弃这个市长吗?答案是不是就在这里!

  刚才说了艾滋少年求学困境,今天的深度时间,说一说另一个和少年有关的新闻,也是一桩见义勇为旧案。十六年前,2000年5月7日,江苏句容农民江志根有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了救水塘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江伟华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尚属少年儿童”,因此对其“仅进行抚恤奖励,不另发荣誉证书”。

  十六年过去,父亲江志根把当地政府告上法庭,为儿子讨要一纸荣誉。他说了“我就要一个名分。没有证书,就说明政府对我儿子的行为没有一个认可。”

  勇救落水儿童,在启明还小的时候,这是会各级政府大肆宣扬的英雄壮举,不少被学习的典型,还都是未成年人,比如1988年救火牺牲的“小英雄”赖宁。时代进步了,有一一个共识就是见义勇为这种事儿,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真不该被鼓励。不少地方的地方性规定里,还明确提出了“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的表述。

  不再鼓励未成年人以身涉险,这是社会进步,但如何体现这种“不鼓励”,则是江苏少年江伟华这16年来未了的身后事。救人者牺牲了,等到认定的环节,因为不鼓励未成年人救人,就不给荣誉称号吗?对于见义勇为者家属来说,一纸认定是希望给死者一个安慰,扪心自问,这样的要求不过分。但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之所以不给证书,就是基于不鼓励未成年人涉险,另一个理由则是,《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里规定,认定见义勇为有多个条件,要事迹突出,而经过官方讨论认为,“江伟华的事迹并不突出”。

  荣誉被视为一种倡导,但荣誉同时也是对既成事实的一种认定。人牺牲了,给一个他应得的见义勇为证书,难道就成了鼓励其他孩子也去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到底该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这种“不鼓励”?多教孩子们普及逃生、求助常识,要比人牺牲了,但固执地不给孩子一个证书,靠谱的多。最让启明受不了的,还有那句“事迹不突出”的说法,见义勇为,什么叫事迹突出,救人多少,死的壮烈与否,死前是不是留下来豪言壮语?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让少年之死,增添了更多悲情色彩。

  说到不鼓励未成年人涉险,一边是见义勇为的少年得不到证书,但另一边,启明搜了一下,就在两个月前,四川多所学校还组织了名为“学习英雄赖宁,争当四好少年”的主题教育活动。一边是对牺牲者吝啬,一边却又并不反省对未成年人的错误教育思路,这种前后矛盾的“不鼓励未成年人涉险”,显得非常言不由衷。上面提到那个学习赖宁活动,启明建议主题词就该改为“缅怀英雄赖宁,争学避嫌自救知识”。

  明说吧,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与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不予表彰,这是两个概念,不应混淆。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名分,是对16年前逝去孩子的尊重,也是借机倡导见义智为、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契机,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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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志文 UN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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