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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纪检干部恐吓百姓案:刑警撕毁刑侦笔录属实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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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太原中级法院二审追加认定:刑警当场撕毁刑侦笔录属实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记者:杜雯雯)去年11月,法制晚报报道了《山西纪委干部开车被撞爆粗口 交通肇事者终审被判18个月》一事。近日,肇事者薛某的律师向法晚记者提供了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据视频显示,警方在侦查提审嫌疑人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讯问笔录时间,并撕毁此前已经做好的真实笔录。而视频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得到了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法院的证实,二审裁定中,太原市中级法院再次追加认定以上视频的真实性。

  2015年3月,一段标题为“山西纪检干部当街恐吓百姓”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视频中一男子驾驶晋ALR15X牌照黑色本田车被后方来车追尾后与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该男子自称“我是纪检委的”并多次爆粗口辱骂对方。

  这个原本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经交警大队做出责任认定,且赵润喜和薛某达成调解并获8000元赔偿之后却出现重大逆转:视频中被赵润喜多次爆粗口辱骂的交通肇事方以及其他四名相关责任人,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务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侦查机关再次将羁押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随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判决潘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两名被告杨某、薛某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已超法定抗诉时限)。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抗诉、(两名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媒体对视频反映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山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范晋昌随后证实,视频中的男子系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润喜,省纪委领导已要求赵润喜对此事作出书面检查。法晚记者获悉,此后赵润喜被免职。据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六室现任主任为丁利军。

  值得关注的是,备受争议的警方侦查当中的部分行为,太原市晋源区一身判决书中认定:“经查,侦查人员存在撕毁已经制作好的笔录,更改讯问时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经与同步录音录像核对,笔录内容与讯问内容不一致,并非是被告人的真实供述,该两次讯问笔录的取得和制作过程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近日,薛某的律师向法晚记者提供了警方侦查过程中涉及违法的监控视频片断。根据监控视频资料显示,警方提审薛某的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提审地点为山西太原二看讯问室29。在这段一分多钟的监控视频中,警官让薛某对讯问笔录签字时,明确告知“签上20号”,随即将原本真实的20号的笔录当场撕毁。

  以上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中,再次追加认定了以上视频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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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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