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 实习生戴轩)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则》明确,针对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
《规则》第二十八条提出,当检察院发现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时,将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此外,如果法院在审判中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或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时,检察院也应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在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之后,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回复。
记者了解到,该《规则》分七章共37条,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介绍,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中,抗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
在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可以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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