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议案》,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克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此前,李克已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李克同志简历:
李克,男,1956年12月生,广西扶绥县人。壮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广西自治区扶绥县插队知青大队干部。广西自治区扶绥县团委干事,渠旧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共青团广西自治区委副科级干事,文体部(筹)负责人。共青团广西自治区南宁地委书记。广西自治区崇左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广西自治区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专员、书记。
1995.12 历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百色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北海市委书记、南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6 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2006.01 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
第十五、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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