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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3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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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增3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由谁发?北京人社局:生育津贴支付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北京通过实施新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30天生育奖励假。这30天假期的工资待遇如何,由谁来发?记者6月3日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未来这30天的生育奖励假期间的职工工资将由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

  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其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北京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在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于目前已经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就不能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此外,由于北京市取消了《生育服务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职工向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提交的材料也有变化。根据北京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户籍的,需提交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非京籍参保人员,则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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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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