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6月14日消息,58同城上搜索“水质检测员”后,24岁长沙小伙周怀胜向一家公司投了简历。双方通过邮件沟通数日后,他于6月3日前往湖北随州市参加培训。原以为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周怀胜次日却命丧河南信阳市街边。
培训点在湖北,为何在河南意外身亡?周怀胜到底遭遇了什么?6月13日,周怀胜家属向记者还原了这起事件。
周怀胜2013年大学毕业,毕业后干过销售,也到上海做过一段时间电商。但为了长久发展,5月初他开始找新工作,借住在堂姐家。
蹊跷 去湖北培训,定位显示到了河南
其堂哥周鹏说,家属们调取网页记录发现,周怀胜5月25日通过58同城搜索“水质检测员”的工作。网页记录显示,周怀胜打开了“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的招聘信息页面,并向该公司投了简历。双方通过邮件沟通,对方要他提供体检报告等资料,堂姐周女士说,“看起来是一个挺严谨的单位”。
6月2日,石油公司电话通知周怀胜培训地点在湖北随州市某地。6月3日凌晨零点多周怀胜乘火车去往随州。直到3日上午9点多,周女士也没收到周怀胜抵达的消息。周女士打电话过去询问得知“他们在随州市等另外一个求职者。”
3日下午4点多,周怀胜致电周女士称,“我在去随州市培训点的路上。”周鹏说,3日晚上10点10分,周怀胜发微信说“到了”,但定位地点却是河南信阳市某居民小区,“因为报了平安,家人也就没多问。”
身亡 遗体被抛街头,疑遭钝器击打
6月4日早上9点多,周怀胜的父亲周建龙接到河南信阳市警官的电话声称,“4日凌晨3点左右,你儿子在河南信阳市身亡。”警官要求家属赶过去确认死者身份。
“前一晚才报平安,怎么会出事?”周建龙一开始不敢相信。直到核实了警官身份,周建龙和妻子等家属才匆忙搭火车赶往河南信阳。
在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家属见到了周怀胜的遗体,身上有多处明显的伤痕。“头部一侧全是肿的,耳朵里面都是血,眼睛是青的,肩膀上面都肿了。”周建龙说,儿子曾被钝器多次击打。
当地民警向家属通报称,周怀胜的遗体是在信阳市街头一公交站旁被发现的,因为是凌晨,警方在现场没找到目击者。不过,离公交站不远处的监控记录下了抛尸过程。监控显示:4日凌晨1点多,一辆出租车停靠在路边。车上两人将周怀胜的尸体遗弃在公交站旁后离去。4日凌晨3点多,周怀胜的遗体被人发现。周鹏说,警方在附近草丛找到周怀胜手机,并联系上其家人。
真相 借招聘之名,诱骗大学生入传销
根据监控,警方联系上运送周怀胜及两名男子的出租车。根据司机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他们出发的小区。
“他是被传销组织骗到信阳的。”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二中队办案民警说,周怀胜微信发送的定位,就是传销窝点的位置,不过并未确定这里为第一案发现场。经调查,该传销组织以石油公司招聘的名义诱骗10余名大学生,大多数人在威逼利诱后加入了传销。
“他的性格耿直,意识到进入传销组织,肯定会想办法逃脱。传销人员为避免其逃跑,或许就采取暴力手段。”周鹏说。
办案民警说,警方已将深陷传销窝点的大学生解救出来,凶手及参与动手的相关人员已被控制,“关了十几个,包括(对周怀胜)动手的6个,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体验:虚构招聘轻易发布
目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58同城上的招聘页面仍可打开,招聘页面留的是私人邮箱,登记的公司地址在长沙岳麓区。记者查询发现,5月18日起,有22人申请职位。
6月13日下午,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搜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发现,这是家正规公司,住所登记为北京市。该公司网站招聘信息显示:公司招聘信息在智联招聘和化工英才官网发布。周鹏及家属们认定,58同城上该公司招聘信息是假的。
记者登录58同城,点击“发布招聘”后虚构企业信息,随意编辑招聘信息,点击完成后,提示“信息已成功发布”,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随后,记者删除了此信息。记者向帅
58同城回应:虚假信息会及时处理
发布的信息是否会经过审核?58同城信息违法举报热线客服人员称,只要发布信息都会在平台展示,后续会有人工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后会及时处理。她说,平台前期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有收费或其他情况。如果求职者与招聘单位沟通过程中,招聘单位有表达收费等意向,平台无法处理。
“一方面我们会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另一方面也希望求职者提高警惕。”客服人员称,如果发布信息方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违法活动,求职者可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台,但如果已涉及钱财损失及人身伤害,建议求职者通过警方介入处理,58同城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接并全力配合调查。
提醒:网络平台审核不严应担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58同城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如果能确认其审查信息不严,致使他人提供虚假信息得逞,那么,该网站就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刘明提醒,大学生找工作时应仔细核查企业信息,辨别真伪,可以通过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在工商登记的信息与平台公布的信息是否一致。
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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