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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救人溺亡 获救方被判补偿8万元(图)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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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少年救人溺亡,获救方被判补偿8万元
少年就是在这个水塘救人溺亡的
少年就是在这个水塘救人溺亡的
通讯员供图

  徐州一名12岁的少年,在救落水同伴时沉入了塘底。痛失爱子后,少年的父母因不满获救者“不主动上门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没参加”的做法,也为了回击“闲话”为孩子正名,将获救方告上法庭。铜山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获救者一方虽无过错,但要承担“公平责任”,被判补偿8万元;对水塘存在管理责任的煤矿,赔偿8万余元。

  通讯员 王文睿 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父母为子正名,将获救者一家告了

  2015年9月3日,李鸣鹤遇见了同学小旭(化名)等人,便一起到水塘中游泳,这处水塘是因煤矿开采而形成的塌陷地。玩耍过程中,小旭不慎滑倒,李鸣鹤和另一位小伙伴前去施救。施救过程中,李鸣鹤跌落水中,小旭被成功救出。

  事后,在学校的建议下,李鸣鹤的家人为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公安机关为此多次走访,查明李鸣鹤确实是在救小旭的过程中溺亡,但相关政策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在不能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所以相关部门没有批准对李鸣鹤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此时,村里传出了“闲话”:有人说,李鸣鹤是自己在玩的时候滑倒在水里的。李家人认为闲话的来源正是小旭的父母,因此,李鸣鹤的父母将小旭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周屯村委会和王庄煤矿,李家人认为,村委会是水塘实际使用人,而王庄煤矿的采煤生产是造成这个危险池塘产生的直接原因。

  死者父母难以打开心结,调解失败

  5月26日,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李家人向法庭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李鸣鹤是为了救小旭而去世,小旭的家人对这些证据也表示认可。法庭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当庭予以认定。庭审后,李家人和小旭的家人坐在了一起接受调解。李家人认为,小旭的家人在李鸣鹤去世之后仅仅到自己家里去过一次,连话都没怎么说就走了,在此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面都不露,于情于礼说不过去。

  小旭的父母悔恨万分,对自己的行为向李家人表示歉意,愿意尽自己所能补偿。李家人表示接受道歉,但李鹤鸣的父母仍难以打开心结,尽管庭审后的第二日,小旭的父母在法官陪同下再次到李鸣鹤家表达歉意,但双方仍无法在短期内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判决:获救方和煤矿都得赔偿

  因调解无望,6月14日,铜山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旭作为李鸣鹤施救的受益人,依法应当承担公平责任。因小旭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该补偿责任,补偿原告80000元。

  法院认为,涉案水塘为王庄煤矿采煤作业所致的塌陷地,对塌陷所导致的不安全因素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该煤矿未在几百亩的塌陷地边沿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应认定其未尽到警示管理义务。综合案情,法院认定王庄煤矿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81206.3元。据此,铜山法院判决小旭及其父母补偿80000元,王庄煤矿须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206.3元。

  宣判后,李鸣鹤的父亲对判决表示满意,小旭的父亲认可一审判决。王庄煤矿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回去经煤矿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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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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