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疑似食物中毒,西安市食药监局因受理举报4天后才去调查,被诉行政不作为。
6月17日下午,律师段万金告诉澎湃新闻,该案当天下午3点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食药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由于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未出庭,而派出一位代理律师和普通工作人员出庭,违反行政诉讼法中相关出庭制度,法官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日期择日通知,并要求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出庭或出具不出庭的情况说明。
17日下午,西安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统一的口径,暂时不接受这方面的采访。”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事件由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
澎湃新闻获得的行政起诉状显示,原告段万金4月7日早晨8点,在西安某肉夹馍摊位吃早餐,具体为一个肉夹馍和一杯豆浆,付款12元。但段万金到办公室后就开始呕吐,直到把早晨所吃食物都呕吐出来才渐渐好转。段万金怀疑自己所吃早餐有质量问题,随即在当日9时28分拨打12331热线举报电话,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被告知受理。
段万金向澎湃新闻表示,西安市食药监局在受理举报当天,没有任何人向他调查核实或给予回复。次日(8日)上午10时14分,段万金接到西安市食药监局的电话回复称,该局工作人员8日上午到事发地确认了地址,但其举报中所提到的肉夹馍店名不对,不能查处,要求其另行举报,然后再查处。
段万金很惊讶,既然西安市食药监局已经知道地址,知道是哪家店,只是店名不对,为何还需要自己重新举报,才能查处?
但前述西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段万金表示,没有办法,这是程序规定。
4月12日,段万金再次致电西安市食药监局,该局工作人员称,4月11日,已对事发摊位进行了查处,在查阅了进货记录和生产日期后,没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但
段万金认为,从4月7日到4月11日,整整四天过去,11日查处的结果不能证明四天前的食物没有问题。
该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只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查处,就符合法律规定。
段万金在行政起诉状中称,“我国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作为,而且要积极迅速作为,尤其是治安、食品安全等案件中,如果事事拘泥于7日审查,违法证据可能灭失,因此,被告的行为显然属于不及时作为,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不及时作为就是不作为。”
5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行政诉讼案。
6月17日下午,该案件第一次开庭。
段万金告诉澎湃新闻,法院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时,原告指出,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未出庭,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局负责人不能出庭,被告出庭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要求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出庭或出具不出庭的情况说明。
段万金希望,下次开庭时,西安市食药监局局长能够依法出庭应诉,而不要用一张说明做“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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