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校外补习班教师陈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起,47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的小学生补习班。在给小学生补习功课之余,陈某竟向小学生传播“法轮功”邪教,被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高,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当庭出示了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陈某住所查获的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电脑、“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及学生家长的证人证言。
当天,被告人陈某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吴忠市、青铜峡市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锦)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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