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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交车纵火案宣判 被告人徐孝福被判处死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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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公交车纵火案宣判 被告人徐孝福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电2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携带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当日8时30分许,徐孝福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打火机点燃,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引发车内大火,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亡,乘客曲某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韩某某等6人重伤,乘客谢某某等5人轻伤;乘客钟某等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

  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于同年8月22日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未得到支持,而迁怒他人、报复社会,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徐孝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徐孝福归案后,虽对放火事实做了供述,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徐孝福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6-06/22/content_312933.htm report 670 据新华社电2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
(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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