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周某、瞿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载危险驾驶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两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23日15时许,瞿某驾驶无牌校车从百福司民族幼儿园送该园幼儿回家,途经百福司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来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百福司中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清点人数,该校车核载人数19人,实载人数47人,超员比例为147%,属严重超员。
经查,这辆无牌校车系百福司民族幼儿园法人代表周某所有。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瞿某2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2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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