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私人博物馆被拆案当事人刘光嘉、朱荣周状告司法部案。
2013年,博物馆主人状告上海闵行区政府,索赔近3亿,该案也被媒体称为“史上最贵民告官案”、“史上最贵强拆案”。
原告刘光嘉的儿子刘文浩代父出庭,要求撤销被告司法部出具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
原告称,上海市司法局没有依法对上海市闵行公证处、涉案公证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016年2月,原告就上海市司法局这一行为申请司法部进行行政复议,但司法部不予受理,理由是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涉案的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于2012年4月27日被强拆,多家媒体对着该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2012年11月20日,在博物馆被强拆半年后,博物馆的主人刘光嘉、朱荣周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该院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2月6日裁定移交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2013年12月11日,该案在上海长宁法院开庭,闵行区政府应法庭要求提交了两个公证视频。
两个视频录入了现场公证人员的对话:“这些东西我都要。”“好一点的镯头(手镯)有吗?”“这里有玉器之类的东西,可以拿吗?”“钞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们不过是经经手而已,一个小的保险箱……”“这些东西我都要。”“算你们的了!”
原告代理律师胡炯明告诉搜狐新闻,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为违法强拆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文书,提交的公证视频为剪辑后的版本,视频里出现的物品数量远超过登记的数量,并认为公证员参与“洗劫财产”。
原告共提出18项行政赔偿请求,总计索赔金额2.89亿元,并要求闵行区政府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组织实施强制搬迁有职权依据,未超越执行范围,程序合法,无明显不当,亦未滥用职权”。法院判决闵行区政府对原告赔偿50万元,但驳回原告要求确认拆迁违法及其他多项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当庭上诉,但二审并未开庭审理,截至发稿尚未宣判。
行政诉讼之外,刘家两次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关于要求将强拆中参与公证的人员移送刑事侦查,并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书”。但是,上海市司法局答复称“不予行政处罚立案,也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2016年2月,刘家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除了提出上述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的申请外,刘家还在复议请求书中加上了“要求对上海市闵行公证处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要求。
司法部对此答复“不予受理”。在《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中,司法部给出的理由是“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你们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被告出具的《行政答辩状》称,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职权。原告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者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即上海闵行公证处提出复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对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公证事项争议解决不造成实际影响。
原告代理律师胡炯明认为,如果《公证书》被认定为真实、合法,其后果就是,即便在公证视频中显示、但已被瓜分的数亿元财产,原告都无权要求返还,这将直接影响到原告的国家赔偿,《答复书》就与原告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胡炯明认为,据此,被告所称《答复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原告就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就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未当庭宣判。胡炯明表示,法院最迟将在7月4日前下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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