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举报人当下中国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过程中非常尖锐、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对于形成了一定规模、日益专业化,并且带有明显社会联动效应的职业举报人群体,我们首先应该以一种市民社会理性的、正常的心态去看待。实际上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很多条款其实给它留了一定的空间。有条文专门讲在民事责任承担中,可以多倍惩罚性赔偿,这种规定并没有完全排斥职业打假人、举报人。同时,如果仅仅是外包装标签的瑕疵,食品并没有真正危害,则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这个条文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平衡作用。
职业举报人或专门针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索赔的职业群体,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引导、有效规范和制约。我们要遏制某一个群体或某一个利益主体在主张权利时,过分地冲击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样一个群体在有效的行使法律赋予的社会共治精神的同时,也需要有更多理性的、健全的,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维护权利、主张利益的思维。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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