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应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红线管控的内涵及主要指标设置,要求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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