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大众网济南7月2日讯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6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唐宽龙四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中发现,2015年3至4月,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司家庄村租赁厂房进行铁钉镀锌加工,违反国家规定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到司家庄下水道并流往龙王河内,经检测排放废水PH值和含锌量均超标。
同年3月至4月,唐宽龙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司家庄村租赁厂房进行铁链镀锌加工,违反国家规定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到司家庄下水道并流往龙王河内,经检测排放废水PH值和含锌量均超标。
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3人合伙及唐宽龙排放废水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排放含锌量1.5毫克/升的排放限值3倍以上,造成龙王河水质被严重污染。龙王河为临沂市柳清河支流,是下游村庄、农田、养殖、企业的主要水源。经对龙王河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损失价值达141万余元。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及唐宽龙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其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规,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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